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2024年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方案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2-11 点击数: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51号)、《厦门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厦教职改〔2025〕1号)文件精神,根据市教育局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引导教学工作、引领教师发展为出发点,以工作实绩为依据,规范推荐程序,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教师的切身利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

(三)坚持积极稳妥、有效推进的原则。

 空余岗位

高级岗位和一级岗位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申报,根据报名和资格预审情况可酌情申报优师特聘教师。

 评审政策

(一)评审条件要求。

1.《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福建省幼儿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闽教师〔2024〕51 号);

2.《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 号)。

申报人员仅限选择以上一个标准申报。

其中:1上一次参加评审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

2本次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的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截止为 2024 年 8 月 31 日。

(3)选择根据闽教师〔2024〕51 号标准申报的,教学工作

量要求,本年度仍参照闽人社文〔2016〕142 号相关规定。

岗位竞聘要求。

按照《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厦门市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岗位竞聘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厦教人〔2014〕6 号)及有关市优师特聘、岗位竞聘等文件执行。

(三)申报高级、一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均须参加市、区教育局职改办统一组织的课堂教学测试(含答辩), 课堂教学测试合格者,方可推荐。一级教师课堂教学测试工作由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分别组织。

(四)继续教育学时要求。2016 年以前按每年累计不少于 72 学时计算,2016年 1 月 1 日起按每年累计不少于 90 学时规定执行,由学校自行负责审核确认。

 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者材料

1.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一级教师按市评材料清单提交(含电子版),电子材料按网上申报评审系统要求如实填报上传。

2. 申报材料中的佐证材料应按材料清单的顺序要求进行整理、装订(材料清单附后),并在材料袋(须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上贴上内装材料清单。

3.关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要求

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学历只提供证书号,无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在国外所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不能在学信网查询的须提交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及毕业学校联系方式或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4.申报人应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申报材料,分类整理成册。对伪造学历、 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参评 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 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 用共享平台。对情节特别严重者,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申报者所提供的各类材料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系原件复印件章。

 评审方式

(一)成立学校职称考评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其他及教师代表组成学校职称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学校职评考核评审工作的组织、考核、审查和推荐。

组长:赵继容

副组长:李超、周志高、王玉君、陈惠珊

成员:陆海萍、郭燕青、胡敏、刘馨阳、王传钊

(二)宣传政策及表决方案

1.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解读职称评审相关问题。

2.公布我校 2024年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和分配名额。

3.对本方案进行表决。

4.通过方案。

(三)组织竞争推荐

1.公布各层次评审数额及申报条件

2.个人向学校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各类证件。

3.学校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量化考核。

4.学校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个人业绩述职。

5.公示无异议,组织推荐人员填写材料并报上级审核。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评审

1.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2.已脱离原专业技术岗位从事非专业技术工作的;

3.离职进修、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等原因,连续6个月不能坚持工作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从事有偿家教等查证属实的;

5.触犯刑律保留公职的;

6.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7.职称评审时提供虚假材料被通报未满五年的;

8.其他不符合职称评审规定的。

(五)考核打分方案

考核内容包括:

1.教育教学业绩、荣誉及获奖情况和其他加分项(80分)

2.各行政部门打分(20分)

 时间安排

1.211日发布工作方案并接受教师报名。

2.215日中午11:50截止教师报名。

3.216日进行学生满意度调查。

4.217日18:00前教师交齐职称量化材料。

5.2月18 日上午9:00推评委会,下午公示,教师大会时进行教师述职并进行同行满意度调查。

6.228日18:00前教师完成职称系统上传及纸质材料提交,办公室开始审核。

7.33日18:00前完成系统及纸质材料材料审核并提交。

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

                                           202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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