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工附校后〔2025〕2号 关于印发《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16 点击数:

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资产流失,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制定了《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025版)》(以下简称《制度》)。请遵照执行。

 

 

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

2025年9月16日

 

 

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025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固定资产是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等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了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合理配备并有效使用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建立符合学校实际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推动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确实保证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长、维持费用低、综合效能高;加强经营性固定资产管理、实现经营性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分类与计价、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固定资产购置管理、固定资产产权管理、固定资产账务与信息管理、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固定资产处置管理、责任与奖惩管理等。

第二章  固定资产分类与计价

第四条  设备单价在 1000 元以上(含 1000 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实物形态资产,列为固定资产。单价虽不满 1000 元,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办公桌椅、电脑桌等,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4885-2022》录目执行。具体分类如下:

(一)房屋及构筑物:包含房屋、构筑物、土地

(二)设备:包含通用设备(办公设备、家电、卫生器具、通信设备、视频产品、音响、计算机及其周边设备)和专用设备(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例如实验设备等)

(三)文物和陈列品(绘画、书法、篆刻、雕塑、工艺美术品、民间美术品、摄影艺术品、标本、模型等)

(四)图书和档案

(五)家具和用具(桌、椅、柜、架、床、屏风、厨卫用具等)

(六)动植物

(七)无形资产(例如专利、著作权、使用权、软件等)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税金、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二)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账。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根据中介机构评估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五)固定资产原值无法查明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估价入账。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七)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各自的原值或按评估价值计价。

(八)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者合同、协议计价。

(九)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入账,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十)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杂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十一)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十二)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十三)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

(十四)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的。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5、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十五)固定资产的维护或修理,不管开支多少,均不增减固定资产的原值。

(十六)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后勤处会同财务处负责办理,并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

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第七条  学校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的管理体制,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八条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在主管校领导统一领导下,实行职能部门统管、归口管理部门专管、使用部门保管的三级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一级管理依照实物形态、货币形态实行全校统一管理,后勤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一级统管部门。

后勤处是学校固定资产实物形态的一级统一管理职能部门和日常办事机构,全面负责学 校实物形态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工作,协调、监督各固定资产管理、使用部门和相关人员共同做好全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对主管校领导负责。

财务处是学校固定资产货币形态的一级统一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财务审核、统计报表、统计分析。

第十条  学校固定资产的二级管理依照使用方向和管辖区域实行归口管理,行政服务中心、教育教学中心(小初部、高中部)、创新与信息中心为学校二级归口专管部门。

第十一条  各部门使用单位负责人作为固定资产第一责任人(如班主任作为班级课桌椅等固定资产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作为固定资产第一监管人(如年段长对本年度所有固定资产起到监管责任)。

第十二条  各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明确本部门的管辖范围、工作职责及相关人员职责。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增加管理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入、 自建、 自制、调拨、划转和受赠、盘盈等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购入增加

固定资产的购入实行计划立项报批、询价比价、签约购货、验收入库、财务审核五个环节相对分离、独立进行的办法,固定资产的采购流程见附件二《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固定资产采购流程图》。

第五章  固定资产产权管理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产权的界定

学校存续期间,对所有的固定资产享有产权,所有固定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

(一)举办者对学校投入的固定资产,其资产所有权属于举办者所有。在学校存续期间,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固定资产享有使用权。

(二)国家对学校直接或间接支持投入的固定资产,其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在学校存续期间,学校对国家投入的固定资产享有使用权。

(三)学校对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四)学校固定资产的增值部分其产权归学校所有,学校对校产的增值部分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六章  固定资产账务与信息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专兼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加强固定资产账务与信息管理,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对固定资产的购置、产权、账务、使用、处置等环节进行全程动态管理。

后勤处、固定资产各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专兼职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所辖固定资产的账务与信息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固定资产账务管理按实物形态和货币形态由后勤处、财务处分别按以下要求建立账簿:

(一)财务处设置固定资产总分类账簿(固定资产价值总账)。

(二)后勤处依托厦门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设置固定资产二级分类账簿(固定资产实物总账)、分户明细账簿。

第十八条  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应准确记录本部门各类的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增减变动情况,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交接手续,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核对账、卡、物,保证账账、账卡、账物相符。

第十九条  后勤处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办理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移交手续。定期核对账、卡、物,保证账账、账卡、账物相符。归口管理部门资产管理员应准确了解管理的各类的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增减变动情况。

第二十条  后勤处和财务处应每月核对一次新增固定资产账目,及时处理新增资产有关账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后勤处应抓好每年一次的全校固定资产对账、清查工作和每年对固定资产各归口管理单位、使用单位不少于 1 次的对账、抽查工作。通过固定资产对账、清查,确保账、卡、物相符。

第二十二条  后勤处和财务处对全校年度资产对账、清查和各归口管理单位、使用单位不定期对账、抽查工作中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学校国家会计制度和学校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如在对账、抽查、清查中发现重大固定资产流失、损失、丢失、严重浪费等情况,应及时向学校和董事会报告。

第二十三条  后勤处和财务处每学年末应做好年度固定资产财务审核、统计报表、统计分析等工作,形成一份全校固定资产状况年度报告,报学校和董事会审查。

第7章 固定资产使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工作包括入库管理(如固定资产信息录入、生成编码、使用分配、生成使用卡等)、变动管理(如使用单位、使用人、使用方向、存入地点、现状等变动)出租管理、保管维护(如保管维护要求、维修等)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入库管理

经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办理入库手续,采集固定资产信息,确定固定资产身份代码,明确使用单位、责任人,生成并打印张贴固定资产标签,生成并打印固定资产使用卡等。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变动管理

(一)固定资产变动管理跟踪并记录每一件固定资产从购置入库后,到平时使用状态的变化,到最后报废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使用单位、使用人、使用方向、存入地点、现状改变(改装、拆卸)等事项的变动管理。

(二)建立固定资产移交制度。凡人员变动、机构调整等变动导致已入库的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使用单位、使用人、使用方向、存入地点等事项的变动的,应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固定资产管理员应依照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及时准确做好固定资产变动管理工作。

(三)建立固定资产改变现状审批制度。已入库的固定资产,凡是已不适合教学、科研、生产使用,经改装后可以继续使用,或原来精度不高,经过改装确能提高精密度的仪器设备,可以改装利用。但仪器设备的改装,必须办理审批手续。改装完成后,后勤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鉴定、验收并调整有关账目。

(四)仪器设备的部件、附件原则上不允许拆卸转作他用,如果确实需要,须报归口管理部门和后勤处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拆卸仪器设备部件的,应该做好书面记录,报归口管理部门和后勤处调整有关账目。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保管维护

学校各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明确固定资产使用、 维护、保管责任。各使用单位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检测、及时修缮,确保完好和使用安全。

(一)各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应依照本办法,认真制定所管辖固定资产的使用规范、保管制度、维护要求、保养措施,明确固定资产保管维护维修工作流程。

(二)各使用部门专兼职资产管理员应该严格遵守学校和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履行相关工作责任。各部门教职工应认真配合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做好固定资产的保管。

(三)全校各级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要切实加强固定资产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的四防工作。对特种设备(例如变配电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危险品等)要严格执行维护保管制度,落实定期检查检测工作,确保安全操作。

(四)全校各实验室、机房、网络中心等的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实验员)必须认真做好日常的维护工作,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性质要求分别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冻、防震、防锈等工作。仪器设备应该经常检查,发现失灵、损坏等情况应该及时进行修复,计量、测量仪器应该根据规定及时送检,使其保持应有的性质和精密度,处于完好状态。

(五)任何人员未经同意,不准自行使用他人所管、所用的固定资产。未按照本办法办理手续,任何人均不得自行出借或调拨固定资产。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学校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二)学校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对账、清查、抽查,具体要求按本办法第五章-固定资产账务与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执行,确保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完整。

第八章  固定资产处置管理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所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划转、报废、报损等。学校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由后勤处统一负责。

第三十条  处置(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固定资产的审批权限:

(一)处置 5000 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主管校领导审批。

(二)处置 5000-10000 元的固定资产,校长审批。

(三)处置 10000 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由董事会审批。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部门)在申报资产处置时,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况提供相关的文件、证件及资料:

(一)固定资产无偿调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资产目前的使用情况说明;资产调入单位同类资产的需求情况;因隶属关系改变而上划或下划固定资产的,须提供改变隶属关系。固定资产变动需到后勤部填写《固定资产调配单》,调配单审核通过后方可调拨。

(二)固定资产出售,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固定资产名称、数量、规格、性能、用途、价值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及产权证明;固定资产目前的使用情况说明;固定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三)固定资产报废,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固定资产名称、数量、规格、性能、用途价值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报废价值清单及产权证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或技术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四)固定资产报损,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固定资产名称、数量、规格、性能、用途、价值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证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及产权证明;损失价值清单;造成损失的有效证明;对非正常损失责任者的处理文件。

第三十三条  资产划转是指校内单位撤销、合并、分立、改变隶属关系时,无偿转移固定资产使用权的一种行为。

凡确定撤销、合并、分立、改变隶属关系的单位(部门),后勤处应对其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清理,登记造册,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转交手续。

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报废是指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或经技术鉴定,对已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注销产权的行为。

固定资产的报损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及存放过程中的非正常损失(包括丢失、损坏),使其无法修复和继续使用,必须对其产权进行注销的一种行为。

第三十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报废或报损:

(一)使用期限已超过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在正常情况下确已丧失效能者。

(二)经技术鉴定已经损坏且无法修理恢复使用或因技术落后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

(三)因国家标准改变或任务变化等原因,已不符合现时使用又不易改制他用的,失去使用价值者。

(四)继续使用可能引起事故,危及安全生产且无法修复的设备。

(五)老旧设备,耗能超过国家标准而又无法改造的设备。

(六)房屋建筑物被有关部门鉴定危房或需要使用其场地改作他用的。

(七)汽车的报废标准按《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执行。

(八)图书类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固定资产损呆账损失、非正常损失、有账无物等盘亏资产可以报损。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报校领导审批处理。

 (十)其他应作报废、报损处理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  报废固定资产的回收利用

(一)对已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类固定资产,原使用部门不得任意拆卸,必须将其完整地(含附件、配件和资料)交回后勤处,并按照该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卡片》内容进行交接、签字。

(二)后勤处应对收回的报废仪器设备和其它固定资产建立回收物资账进行管理。

(三)回收的报废固定资产可以拆件再利用的应当拆件再利用,确属不能再利用的应当出售给废品收购部门。

(四)回收报废的固定资产数量较多或价值较高可以出售转让的,应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

第三十七条  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包括出售收入、报废和报损的残值变价收入,均属学校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截留、挪用,要统缴学校财务部门,冲减有关资产评估费用后,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后勤处应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遗失、损坏的直接责任人追究其经济责任。

后勤处应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防范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的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防止固定资产流失,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

学校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固定资产,擅自处理固定资产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均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对固定资产遗失、损坏和在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侵害固定资产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的处理按第九章责任与奖惩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责任与奖惩管理

第三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人

(一)主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校领导对全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领导责。

(二)后勤处固定资产负责人对全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三)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负责人对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专兼职资产管理员对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负直接管理责任,各部门固定资产实际使用人(保管人)对自己所使用的固定资产负有直接保管责任(承担遗失、损坏赔偿等直接责任)。

第四十条   学校与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相关单位及人员,都有管好、用好固定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依法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学校后勤处定期、不定期检查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情况,根据检查结果和年度固定资产对账、抽查、清查结果提出奖惩意见。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取得如下成绩之一的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积极开展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

(二)在固定资产管理中有创新,运用和推广现代技术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三)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同违反学校规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四十二条   在学校规定资产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追究相关领导、资产管理员和直接保管责任人的责任:

(一)购置固定资产不履行有关手续或不按学校规定程序采购的;

(二)未按其职责要求进行固定资产管理,对固定资产流失或浪费不反映、不报告,造成资产损失的;

(三)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的;

(四)存有账外资产和对闲置资产拒不接受调剂的;

(五)擅自转让、处置资产和用于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经营的擅自提供担保的;

(六)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固定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七)对固定资产收益,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按规定收缴收益的;

(八)对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布置的任务不认真完成或完成不及时的。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凡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法律法规,情节严重,造成固定资产大量流失,构成犯罪的,将送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一:

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

各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管辖范围、

人员配置与工作职责

为加强我校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责任到人 ”的管理体制,制定本职责。

一、管辖范围和人员配置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在主管校领导统一领导下,实行职能部门统管、归口管理部门专管、使用部门保管的三级管理体制。

(一)统一管理部门(一级管理)

后勤处、财务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一级统管部门。

1、后勤处作为学校实物形态固定资产一级管理职能部门和日常办事机构,全面负责学校实物形态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工作,协调、监督各固定资产管理、使用部门和相关人员共同做好全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对主管校领导负责。

2、后勤处采购配置 1 名采购员,直接负责一万元以内固定资产项目采购工作和一万元以上经议标、招标确定供应商的固定资产项目签约、采购落实工作。

3、后勤处资产配置 1 名固定资产管理员,是全校固定资产一级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固定资产采购验收入库工作、产权管理、账务与信息管理、使用管理、处置管理、责任与奖惩管理等。

4、财务处是学校货币形态固定资产一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价值核算、财务审核、统计报表等),并对主管校领导负责。

财务处设一名兼职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和审核人员,具体负责有关工作。

(二)归口专管部门(二级管理)

学校固定资产依照使用方向和管辖区域实行归口管理,行政服务中心、创新与信息中心、高中部、小初部、国际融合班及幼儿园为学校固定资产二级归口管理部门。

图书馆归口负责全校图书、期刊、资料(含各教学单位图书、期刊、资料)的管理及信息资源(如电子出版物)的管理。

(三)使用保管部门(三级管理)

1、学校固定资产依照实际使用部门实行责任管理,学校涉及固定资产使用的二级单位均为固定资产使用保管责任部门。

2、使用部门设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 1 名,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3、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具体设置标准:

(1)各行政部门设置1名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本部门办公室及相关房间(会议室、公共教室等)的固定资产;

(2)小学、初中、高中及国际融合方向每个班级班主任设置为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本班内固定资产;

(3)每个年段年段长设置为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本年度公共区域固定资产,包括办公室、走班教室等,并负有本年段班主任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义务;

(4)每个功能教室、实验室设置一名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该功能教室或实验室、准备室的所有固定资产。

4、负责范围:

(1)各行政部门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所使用空间内的固定资产,包括办公室、仓库、会议室、档案室等。

(2)各年段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本年段所使用空间内的固定资产,包括教室内、教室门口、办公室内的所有固定资产(共用办公室共同负责)

(3)实验室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区域所有实验室、准备室、仪器设备室内的固定资产。

(4)功能教室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区域的功能教室及准备室空间内的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舞蹈教室、书法教室、劳技教室等。

(5)信息中心负责学校电子信息相关设备的固定资产管理,包括计算机教室、无人机、机器人等创新教室、中心机房、广播室、弱电间、仓库等。

二、工作职责

(一)后勤处职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分)

后勤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实物形态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工作,包括产权管理、信息与账务管理、使用管理、处置管理、责任与奖惩管理五个方面,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会同各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3、代表学校统管学校实物形态固定资产,协调、监督各级资产管理部门和人员履行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4、负责组织学校资产产权界定、申报、登记、评估等工作。

5、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损坏赔偿的金额审批权限为 5000 元~ 10000 元)等审批手续,10000 元以上的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6、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系统管理工作,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和日常维护。

7、负责 5000 元-10000 元的固定资产校内借用审批手续,10000 元以上和对外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须报主管校领导报批。

8、监督考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贯彻实施情况,并根据考核结果对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奖惩建议。

9、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报告学校固定资产的情况。

11、负责组织全校的资产清查、统计报告工作,每年全校资产清查不少于 1 次,每月每个使用单位固定资产抽查不少于 2次。

(二)后勤处固定资产专职管理员(兼验收员)职责

1、熟悉掌握国家和学校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及制度。

2、具体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工作。

3、具体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产权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的产权登记、变更、撤销和年检登记工作。

4、具体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信息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定期备份固定资产数据;熟练掌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各种性能,全面高效地管理全校固定资产;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密码设置和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的权限设置,保证数据的安全;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中普通档案与磁性档案的日常管理和按要求归档工作。

5、具体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包括对验收入库的固定资产进行编码、分配、领用、确定责任人、移交、出借、出租等。

6、具体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即固定资产产权转移或注销工作,包括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7、具体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包括抓好每年一次的全校资产清查工作和每月对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不少于 1 次抽查工作等。

8、具体负责学校固定资产账务核对工作。包括负责与学校财务处每月核对一次新增固定资产账目、每年核对固定资产总账目,每年汇总、统计、整理一份全校固定资产状况年度报告等。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处职责(固定资产价值管理部分)

1、根据上级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

2、协助后勤处建立固定资产的账、卡、物管理体系、并定期进行核对。

3、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建立固定资产价值总账,分类账。确保固定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4、监督审核固定资产的购入、登记、报账工作。

5、负责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转移、拍卖、清理等账目变更工作。

6、参与学校资产产权界定、申报、登记、评估等工作。

7、对学校各级资产管理部门建立账目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全面提高学校的资产管理水平。

8、参与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大宗物资、大型修缮及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采购和验收等工作。

9、参与学校资产清查工作。

(四)财务处兼职固定资产审核员职责(固资管理部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检查固定资产信息是否符合财务规定。

2、根据《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及《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要求,坚持原则,按政策制度办事,及时、认真审核每笔固定资产业务的原始凭证和附件是否真实、合法,在管理系统中填写上凭证号,履行审核制单手续。

3、负责核实后勤处的数据与财务部门的数据的一致性、统一性;对不符合要求的固定资产信息、审核员应向经办人说明原因,解释清楚,不得给与审核通过;并要求部门资产管理员重新填报、提交。

4、根据上级批示和学校资产部门提供有效单据,办理全校固定资产的增加、报损、报失、调拨、转让等账目变更工作。

5、做好固定资产的账务登记和定期核对工作,负责按月与后勤处核对固定资产账,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并编制相关会计报表。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固定资产保管使用部门职责

1、学校各系、部、处等固定资产保管使用部门要有一名领导分管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设兼职管理人员管理本单位的固定资产。

2、贯彻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归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资产的性质和使用特点,制定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3、负责编制本部门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4、定期督查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状况,做到账物相符。

5、负责固定资产的借用的初审工作。

6、每学期要对所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理检查,核对所保管固定资产的账、卡、物是否相符;并将清理检查情况和统计数据按类别及时报送归口部门处理。

7、办理调离人员资产移交手续。

8、协助做好全校的固定资产对账、清查、抽查工作。

9、加强在用固定资产的管理,认真做好维护、维修、保养,保持良好使用状态,提高使用效率。

(六)固定资产保管使用部门负责人职责

1、负责领导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学校和归口部门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报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购建计划。

3、负责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使用、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4、参与本部门新增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固定资产的处置,对本部门无法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提出初步意见。

5、了解本部门资产使用情况,定期督查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状况,抽查账、物相符率,督促资产管理员向归口管理部门报告固定资产的使用、闲置和毁损报废情况。

6、参加本部门固定资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如实报告发生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对本部门固定资产的遗失和非正常损坏查明原因,签署赔偿处理意见,报有关部门审批。

7、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运行的协调工作,帮助解决资产管理员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所遇到的各类疑难问题。

8、负责固定资产借用的初审工作。

9、完成学校下达的与固定资产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七)固定资产保管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职责

1、掌握国家及学校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和制度。

2、负责本部门新增固定资产的验收,提交入库申请并及时提交资产归口部门、管理部门审核。

3、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账、卡、物管理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固定资产卡片,做到账、卡、物相符;监督使用(领)用人按要求使用、检修、养护资产并做好使用情况和检修保养情况记录。

4、协助资产负责人合理配置与调配本部门资产,对在资产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与固定资产科取得联系。

5、对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方向、使用人、使用单位、现状、存放地点等发生变化的,及时做“ 固定资产变动 ”处理,打印“ 固定资产变动报告单 ”,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6、对调出、划转、报废和丢失的固定资产,办理“资产处置报告单 ”,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7、根据归口管理部门或后勤处的工作部署,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登记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做到账、卡、物相符。

8、督促办理调离人员资产移交手续,对于资产移交不清的人员,有权上报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由资产管理员负责。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二:

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固定资产采购流程

 


 

 

 

备注:

1 各部门提前1个月提需求单,给领导(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校领导)审核。需求单需由各部门确定各项物资,并报合理预算,可由后勤提供稳定可靠的供应商直接与需求部门对接沟通,包括数量、种类、型号等,专业性产品也可由需求部门自行提供可靠供应商询价,建议京东商城询价。(1万元以上需经董事会审核)

2 请示单根据需求单报合理预算,签字的流程除需求部门的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外还需要给仓管签字(注:文具物资、保洁物资、工程耗材为郭银生,图书类为陈义萍,信息产品为叶枝凤),仓管签字后再签校领导。

3 请示单文件可由后勤处询价后需求部门的经办人报给各学部领导复核签字,再上交给郭燕青老师给校长签完返到后勤处。宣传物料采购统一移交宣传处黄海莉进行询价采购,采购流程同上。

4 正常询价3家供应商,加急或预算低于500元询价1家比价京东商城。

5 验收人员:1、需求部门经手人;2、资产管理员(陈俊强);3、仓库管理员(邢洁);4、其他部门人员(随机抽取一名行政人员或老师进行现场验收)。一般商品验收试用1天,特殊商品以商品试用周期为准。

6 提交入库申请包括请示单、需求单、验收清单(模板附后)。

7 后勤处会抽查已发出的资产标签是否按规定张贴。

8 报销资料包括需求单、请示单、验收清单、增值税普通发票,每个单子整理时间为1个工作日。

9 网购流程:淘宝购买直接采买指定商品,京东购买则做好京东询价比价单2家


  


 

根据总价分类,⑴低于1万元可由直接由后勤询价、比价后进行采购;⑵总价高于1万小于10万元,需由后勤询价、比价,交由校评标委员会进行校内议价后,报校领导及董事会审批通过后采购或根据领导审批意见请集团成控部或大学计划科核价后采购;⑶总价大于10万,提交至集团成控部招标采购。


注:

后勤处将会筹建评标委员会,每次议价由组长选定3-4人(含需求部门人员)组成评标小组,成员可以直接与供应商面谈,形成最终比价单。

 

附件三:

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紧急需求采购流程

紧急需求包含以下五种情况

1、教育局下发文件限期完成的,需求单位以教育局下发文件中指定部门为准;

2、董事会要求限期完成的;

3、集团要求限期完成的;

4、校领导限期完成的;

5、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的。


 


 

备注:

1 需求部门提需求单,后勤提供可靠供应商或自行找可靠供应商确定物资数量、种类、型号,确定物资,原则上不接受淘宝、天猫询价;需求单直接移交后勤采购询价。

2 提请示单,请示单需附教育局等上层部门的下发文件。需报合理预算,经办人、部门长、分管校领导签完字,由各部门长送至校长签字。(1万元以上需经董事会审核)

3 采购接需求单原件,根据需求单寻一家可靠供应商或京东询价,填写询价比价单。(2天)

4 各部门请示单原件签批完提交后勤采购。

5 后勤处、分管校领导审核价格,填写询价比价单。(1天)

6 各部门部门长填写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附件四:

 

202601161040301992.Png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请示单

              紧急程度(紧急  急  一般  )

执行董事

审批意见

 

学校校长

审核意见

 

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学校财务

意见

 

呈送

 

附件

 

请示部门

 

    请示人

 

请示主题

关于的请示

请示内容

尊敬的领导:

   

 妥否,请批示!

                                   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

                                       2025年xx月xx日


 

 

附表五:

  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      需求计划申请表

需求部门:

序号

品名

数量

单位

规格型号

参考图片

单价

总价

备注

1

 

 

 

 

 

 

 

 

2

 

 

 

 

 

 

 

 

3

 

 

 

 

 

 

 

 

 

 

 

 

 

 

 

合计:

 

其他费用预算:

(例如搬运费,写明搬运的物品、数量、起止地点、费用;费用可先询问后勤处)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签字:              

 


 

附表六:

明细清单(经办人提供)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              使用方向:                    

供货单位:

 

资产名称

型号

数量

单位

原价

单价(元)

小计

分类号

使用位置

备注

1

 

 

 

 

 

 

 

 

 

 

2

 

 

 

 

 

 

 

 

 

 

3

 

 

 

 

 

 

 

 

 

 

4

 

 

 

 

 

 

 

 

 

 

5

 

 

 

 

 

 

 

 

 

 

6

 

 

 

 

 

 

 

 

 

 

7

 

 

 

 

 

sum:

0

 

 

 

 

 

 

 

 

 

经办人签字:

资产管理员签字:

 

 

 

附表七:

询价比价单

 

项目名称

 

经办人

 

复核人

 

供应商

一次报价

二次报价

三次报价

 

 

 

 

 

 

 

 

 

 

 

 

 

 

 

 

询价情况

经过三轮询价(详细报价见附件)沟通,拟向XXXXXXXXX进行采购,费用总计XXX元。

相关部门   审核意见

 

校领导     意见

 

 

附件八:

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

教职工租赁房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更好地规范教职工住房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后勤处是学校房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教职工入住申请、安排、退房及学生宿舍使用监督等职责。

第三条 教职工住房为租赁房。

第四条 租赁房分为教职工公寓和教职工过渡房。

第五条 租赁房申请条件

(一)教职工公寓:

1、在厦门市无固定住房的新进教职工。

2、校领导、中层领导干部(副主任级别以上)、学科骨干教师(职称高级及以上或是紧缺学科有教学工作经验)

3、教职工公寓由校长办公室直接进行住宿安排,后勤处负责进行现场协调工作。

(二)过渡房: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教职工可按需申请入住过渡,原则上过渡期为2年。 

第六条 租赁房申请流程

(1)申请人申请时应提交住房申请表,向后勤处进行申请;

(2)经后勤处确认房源后提交校办进行住宿资格审核、确认住房类型并提交校领导审;

(3)校领导审批通过后将住房申请表提交后勤处,由后勤处确认具体房间号、入住时间并领取钥匙。

第七条 入住教职工公寓房、租赁房用房标准

(一)入住公寓房标准

校领导、中层领导干部(副主任级别以上)、学科骨干教师(职称高级及以上或是紧缺学科有教学工作经验可被认定为骨干教师人员)、退休返聘教职工或其他被认定为符合入住公寓房标准的教职员工。

(二)入住过渡房标准

1、单人间:学科骨干教师(职称高级及以上或是紧缺学科有教学工作经验可被认定为骨干教师人员)、双职工家庭、年段长、三年以内被评为优秀班主任或其他被认定为符合入住过渡房单人间标准的教职员工。

2、双人间标准:中级职称及以下的专职教师,中层领导以下级别职员(不含物业人员。 

第八条 学校为教职工公寓房提供配套宿舍家具。

第九条 租金、水、电等费用收取标准

(一)公寓房费用收取标准

1、租金:按照厦门工学院相关标准收取;

2、物业管理费及水电公摊费的收取:按照厦门工学院相关标准收取;

3、水费:¥3.2 元/吨;

4、电费:¥0.59 元/度。

备注:水电费根据市场价格调节浮动。

(二)租赁房费用收取标准

1、标准双人间租金:¥300 元/月;

2、水费:¥3.2 元/吨;

3、电费:¥0.59 元/度;

4、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暂按¥20 元/月/人收取; 

(三)备注:

1、水电费根据市场价格调节浮动。

2、所有费用以钥匙领取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特殊情况下的租赁房费用收取标准

1、因个人特殊原因(身体原因、家庭原因)在不满足申请单人间的情况需要申请单人间的;

2、双职工家庭因家庭原因与子女、父母同住,需要在单人间的基础上多申请一间过渡房的;

3、以上情况收费均按照租金¥658 元/间,物业费 69 元/间(暂时)进行收取(该费用以厦门工学院相关标准变动而变动)。

第十条 违规使用教职工租赁房的处理办法

(一)租赁房只能由承租人使用,不得将租赁房转租(借)给其它人员使用,也不得空置不用,违反本规定的,学校有权收回租赁住房。

(二)租赁房承租人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住房,不得擅自加层、改造、扩建或改变住房建筑结构、设备、设施,不得改变使用用途。如有发现违反本规定者将处以罚款(5000-10000元)并有权收回租赁住房。

(三)承租人需对租赁的宿舍内部及公共区域做好保护工作,不得随意、遗弃个人物品及杂物,不得在墙上、门上随意张贴。如首次发现本规定者蒋处以罚款(200元)并责令限时整改,如再次发现,学校有权收回租赁住房。

(四)租赁房承租人离职同时腾退其租住的住房归还学校,方能办理离职手续。租赁房承租人不能按期腾退的,学校将按租金的二倍收取月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住房。

(五)租赁住房腾退时需保持室内卫生及固定资产完整,如有发现遗失,照价赔偿。

第十一条 教职工居住学生宿舍的申请和收费管理办法

(一)在教工宿舍满员及学生宿舍尚有余位的情况下,后勤处可向德育处征求意见,使用学生宿舍。

(二)教职工入住学生宿舍后须协助德育处和生活辅导员对本年段的学生进行日常管理。

(三)入住学生宿舍的申请流程

1、申请人申请时应提交住房申请表,向后勤处进行申请,申请表须注明申请学生宿舍;

2、经后勤处向德育处确认入住区域和房间号后提交校办进行住宿资格审核、确认住房类型并提交校领导审批;

3、校领导审批通过后将住房申请表提交后勤处,由后勤处对接德育处确认入住时间并领取钥匙。

(四)教职工入住学生宿舍的收费标准

1、标准单人间租金:¥727 元/月/间(含租金¥658 元/月/间,物业费 69 元/月/间);

2、 自来水水费:¥3.2 元/吨;

3、热水水费:¥35 元/吨;

4、电费:¥0.59 元/度; 

备注:

1、水电费根据市场价格调节浮动。

2、所有费用从钥匙领取之日起计算。

(五)入住学生宿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入住学生宿舍后须起到配合管理的作用,主要以解决学生生活方面问题和协助日常管理工作为主。

2、宿舍仅供申请人本人居住,申请人不得借宿他人,不得为其他教职员工或本人家属提供居住便利。

3、申请人入住后须遵守德育处在宿舍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

4、若因学校实际需要(例如需要安排学生入住等),后勤处和德育处有权收回宿舍居住权限,申请人须于收到通知后一周内搬离。后勤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安排申请人入住教工租赁房,申请人也可在结清费用后办理退房手续。

第十二条 住房各类费用收缴的方法与流程

(1)后勤处根据不同标准上报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公摊等费用收取明细。

(2)学校校办审核符合入住条件的教职工名单和资格。

(3)由财务处从承租人工资中扣取费用统一入账。 

第十三条 入住住房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服从学院整体安排,按规定办理住宿的有关手续和及时缴交各种费用。

(2)教职工租赁房不得借宿他人。不得虚假住宿为他人提供单人间便利,如发现违规者将严肃处理。

(3)必须爱护房间内配备的设施,造成设施损坏和丢失的照价赔偿。

(四)爱护环境卫生,室外区域不得堆放垃圾,应及时清理。

(5)不得在房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携带违法物品入住。

(6)不得在房间内酗酒、赌博和大声喧哗。

(7)遵守学校作息制度,不得影响他人休息,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 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附表九:

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教职工住房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部门

 

职称职务

 

申请房型

 

房间号

(后勤处填写)

 

入住时间

(后勤处填写)

 

申请理由:须如实填写个人实际情况(婚否、本人或同住直系亲属在厦门市有无房产、同住  人情况等)。

入住承诺:

1.遵守《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教职工租赁房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2.入住后,爱护室内设施,不私自搬运、更换宿舍内固定资产(床、桌椅、柜子、窗帘等已有设施),保持室内、墙面清洁,保持门窗、玻璃、 电器及家具完好、整洁,如有损坏、遗失或造成不可处理的污渍 ,一律照价赔偿。

3.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 ,确保用电安全。

4.保障公共区域的卫生整洁,门口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垃圾应及时清理,窗户、门框不得随意张贴。

5.本人同意在工资中按期扣缴水电费、房租费。

6.后勤处备有备用钥匙 ,有需要时 ,在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可进入宿舍。

7.教职工租赁房作为临时过渡住房 ,住满一年后尽量自行解决住房。

8.退宿须提前提出退宿申请 ,退宿时须将卫生打扫干净, 向后勤处备案水电使用情况。 9.禁止私自调换宿舍 ,违者扣罚双倍房租及物业费(以居住时长两倍计算)。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后勤中心意见:

 

房型情况: □公寓房   (              )       □租赁房:        □学生宿舍    

 □单人间(      间)    □双人间

 

 

 

 

 

 

 

 

 

签    字:                                    年        月        日

办公室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学校领导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附件十:

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物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校行政办公与教学所需物品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保证学校教学、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属学校经费购置的行政办公与教学物品,均适用于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学校对物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原则。学校后勤处为学校物品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二章 物品的范围和购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物品系指各教学和行政单位所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分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三大类,其范围是:

(一)材料:是指在完成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计划过程中所需的消费性物资,分为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试剂等。

(二)低值耐用品: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包括单价在10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设备,单价在 10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够独立使用的专用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教具、工具、量具等。

(三)易耗品: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消耗的物品,如文艺与体育用品、卫生用品、玻璃器皿、元件、器件、办公劳保用品等。

第五条   物品实行计划购置。

(一)日常办公用品实行按人头定额编列预算计划,通过集团集采实行定点供应、按需供货、定期结算的购置办法。

1、各年段、各部门每学期期初编列各年段、各部门日常办公用品数量,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后勤处汇总。

2、后勤处根据各部门申报统计预算总额大小,按规定启动询价程序,确定办公用品定点供应商及供货价格,实行按需统一供货。

3、供货后所有日常办公用品归后勤处统一管理,各年段、各部门根据实际申报需求数量情况至后勤处领取。日常办公用品每学期统一采购一次,一次性领取,无特殊情况不做额外增补采购。

(二) 日常办公用品之外的其他物品实行预算计划购置。

1、各部门、单位于每月 20 日前编制下一月份除日常办公用品之外的物品需求计划及工作请示单,报后勤处统计汇总并进入采购比价流程。其中,各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需求编报的实验用物品购置计划,由分管校领导、教务处主任审定后报后勤处集中办理采购手续。

2、列入预算的物品购置计划,按批量或单件价格的大小,参照固定资产采购流程进行采购:

(1)招标采购:需求量很大、拟购价值在 5 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批量物品,原则上必须集团比价或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我校招标采购均由集团统一进行)。

(2)审价采购:需求量较大、拟购价值在 1 万元至 5 万元人民币的批量物品,5 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满足单一来源三个条件(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发生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必须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保持一致性)适合进行审价采购四个条件(招标后出现无供应商投标或无合格投标供应商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技术复杂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采用招标时间不能满足用户需求、不能事先计算价格总额),由财务处进行审价采购。

(3)询价比价采购:需求量较小、拟购价值 1 万元以下的批量物品、单件物品,进行询价比价采购(可询价确定定点供应商及供货价格,分批供货,定期结算)。

3、除非申请单位有充足的理由说明申购物品是业务开展必需、且原先未列入预算有令人信服的原因,原则上,只有在学校预算范围内的物品方可采购。

第三章  物品的管理

第六条 根据物品类别,本着适当集中,方便领用的精神,物品的保管、使用和回收,要有专人负责。学校后勤处设有一级物品仓库,须及时办理入、出库手续。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后勤处应及时配合财务处做好物品的账务处理,一般每季度对一次账,做到库存有定额,管理有账目,每月有结算核对,年终有清仓盘库,确保账、物相符。

第七条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物品的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物品管理工作(一般由本部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杜绝物品的流失和浪费,提高其使用效益。各部门、年段应建立本单位物品使用台帐,并负责物品的日常管理,对物品的分发、领用均应办理签领手续,做到领用清楚、消耗明确、有据可查。

第八条 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后勤采购购回的物品必须由资产管理员进行认真验收,办理入库手续。

(一)物品在入库时,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贵重、稀缺和进口物品,要组织专业人员协同保管人员进行验收;

(二)验收时验收人员必须核对规格、型号和生产厂家,注意质量的检查,如发现采购的物品与计划不符或出现质量问题,应在三天内向后勤采购提出,后勤采购应立即向供货单位提出,并及时办理退、补、赔手续,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三)验收合格后,资产管理人员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入库单,经负责人审核签字,然后到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其报账手续与固定资产账相同。

第九条 完善物品的领用手续。各部门、单位因工作需要领用物品时,必须严格办理签领手续。

实验用物品发放时,一律凭实验员签字的领用单,进行发放。某些控制物品,必须经教务处主任和分管校领导签批后才能发放。

第十条 完善物品的校内调拨手续。校内部门之间物品的调拨,须征得后勤处的同意,交接双方办理转帐手续,再进行调拨。

第十一条 完善物品清退及移交管理手续。为了加强物品的管理,落实每一项物品的保管责任。职工离退休或调离学校时,个人使用的物品一律交回,及时到后勤处办理物品退还或移交手续。不办理移交手续或移交手续未办完的,后勤处不予在离职审批单上盖章。

第十二条 所购置的物品入库后保管员每半年核对账物一次,做到账目清、账物符。库房要做到日清月结。

第十三条 报损、报废、变价调出的物品,需报送主管部门审批,然后到财务处办理有关核销手续。变价处理的物品,统一由财务处办理收款手续。

第十四条 低值品一般不借给个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借给个人或配备给个人使用的,要有严格的配备、借用办法,借期一到及时收回。配备给个人的,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收回,如发生损坏,丢失现象,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第四章 物品赔偿管理

第二十条 物品赔偿管理。物品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个人使用不当或个人责任造成毁损或丢失、被盗等,追究相关人员保管责任,并按   《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物品、固定资产遗失、损坏赔偿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医务室医用药品及其耗材,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参照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医务室物品管理办法,报后勤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后勤处所有。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图十一

物品变动流程表

202601161040302784.Png

附图十二

物品报废流程表

 

 

202601161040309119.Png

 

 

 

附表十三


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固定资产变动申请表

申请部门

 

申请时间

 

申请人

 

变动资产名称

 

数量

 

管理人员变动¹

原管理人员

 

现管理人员

 

 

管理部门变动²

原管理部门

 

变动后部门

 

 

存放地点变动³

原存放地点

 

现存放地点

 

 

资产管理员意见

 

部门负责人意见

 

后勤处意见

 

备注:根据实际变动情况填写此表,例如只产生管理人员变动,今天写1,如涉及多项则多行均需填写.

 

附表十四

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资产调拨单

调拨单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名   称

型号规格

单价(元)

数量

金额(元)

备       注

1

 

 

 

 

 

 

2

 

 

 

 

 

 

3

 

 

 

 

 

 

合  计

 

 

 

 

调出单位

调入单位

审批单位

调拨完成情况

                                                                                                                             移交人                    

                                                                                                                                                    接收人                  


后勤处                                                                                                                                        

 

 

 

附表十五:

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资产报废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名称

资产编号

型号规格

单价(元)

数量

金额(元)

图片

1

 

 

 

 

 

 

 

2

 

 

 

 

 

 

 

报废原因

 

资产管理员

 

管理部门意见

 

相关部门审核

 

后勤处审核

 

分管校领导意见

 

 

附件十六:

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

物品、固定资产遗失、损坏赔偿实施细则

为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增强师生员工的责任心,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和安全,避免损坏和遗失,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各年段、部门应加强对学校财产的管理工作,建立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明确保管责任,制定必要的技术操作规程,改善固定资产的保管条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防止固定资产的遗失、损坏。

二、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应予以双倍赔偿:

(一)擅自动、用、拆、改设备;

(二)未经许可,擅自出租、出借或挪作私用,造成损坏的;

(三)不遵守操作规程或尚未掌握操作技术就轻率动用设备;

(四)在实验过程中不听从指导;

(五)管理或指导人员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不及时保管;

(六)维保期内不如实上报设备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

(七)故意破坏、损坏的;

(八)其他人为因素造成损坏、丢失的;

(九)其它由于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坏的。

 三、由于下列原因发生固定资产丢失,应予双倍赔偿:

(一)负保管责任的使用人,因保管不善,防范不严,造成固定资产的遗失或被盗。

(二)未经许可,擅自出租、出借或挪作私用,造成固定资产的遗失。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照价赔偿:

(一)一贯遵守制度,爱护设备,偶尔疏忽造成损失的;

(二)虽是责任事故,但能如实报告,积极采取措施挽救损失,认识较好的。

五、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的遗失、损坏的,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对有关责任者,可免于赔偿。

(一)因电源故障,造成固定资产损坏。

(二)因固定资产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限久远而接近报废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三)经过批准,试用稀缺的仪器设备来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时,虽已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

(四)经领导批准存放物资的地点,已加强了安全措施,仍未避免的固定资产的被盗, 经公安部门或保卫部门鉴定属于外盗,确属非责任事故。

(五)由于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

六、赔偿计算方式和标准

(一)丢失使用一年内的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打印机等可作私人使用的设备,应赔偿全部损失。

(二)损坏、丢失零配件,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三)局部损坏可以修复,而且不影响原有性能的,只赔偿修理费;如修理后性能或精度有大幅下降的,应双倍赔偿。

(四)局部损坏、造成整台设备报废的,计算整台设备的价值。

(五)遗失、损坏固定资产,参考新旧程度按照公允价格合理计算赔偿金:

1、投入使用不足 5 年的设备,按公允价值的 50%~90%赔偿。

2、投入使用 5~10 年的设备,按公允价值的 20%-40%赔偿。

3、投入使用 10~20 年的设备,按公允价值的 10%~15%赔偿。

4、已使用 20 年以上的设备,赔偿金额一般不高于公允价值的 10%。

5、特殊产品或特殊情况下的赔偿金额,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由学校组织专家鉴定以确定或根据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现状,并结合市价合理协商计算。

七、赔偿处理程序

固定资产发生遗失、损坏后,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固定资产被盗,要同时报告保卫处,由保卫处调查处理或报案。

各单位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并按以下权限履行赔偿报批手续:

(一)单价在 500 元以下的一般资产的损失,由使用单位填写《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物品设备损坏赔偿审批表》,提出处理意见,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报后勤处负责人核准。

(二)单价在 500 元以上的固定资产(不含贵重仪器设备)的损失,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告单,由后勤处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后勤处负责人审查签署意见,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贵重设备损失或发生重大事故,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处和后勤处,由学校领导组织调查,作出处理决定。

八、在确定赔偿金额及偿还日期后,由负责批准的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处。责任人单位及责任人应尽快落实赔偿,及时上交财务处。

赔偿费由赔偿人所在单位负责催还,财务部门负责收款并开收据。对逾期未交者,视同同意学校财务处从其个人工资中直接扣缴,由财务处在核发工资时扣除相应赔偿款。

9、属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遗失、损坏的,除按上述规定赔偿外,要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态度,决定是否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免于处分。对一贯责任心不强、不爱护公物者,严重违反操作规程者,事故发生后不报、或报告假情况、互相推诿责任、态度恶劣者,应予以从重处理,触犯法律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10、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附表十七

厦 门 工 学 院 附 属 学 校
物 品 设 备 损 坏 赔 偿 审 批 表(经办人联)

厦 门 工 学 院 附 属 学 校
物 品 设 备 损 坏 赔 偿 审 批 表(财务联)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存放位置

 

存放位置

 

赔偿时间

 

责任人

 

部门
(班级)

 

责任人

 

部门
(班级)

 

数量/单位

 

单价

 

数量/单位

 

单价

 

情况描述

 

赔偿金额

 

收款人

 

厦 门 工 学 院 附 属 学 校
物 品 设 备 损 坏 赔 偿 审 批 表(后勤联)

部门(班级)
意见

 

负责人
(班主任)
签名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相关部门认定

 

存放位置

 

赔偿时间

 

责任人

 

部门
(班级)

 

赔偿数额

(大写)

¥                

大写:     仟     佰     拾     元  

数量/单位

 

单位

 

财务处签名

 

经办人

 

后勤负责人

 

 

附件十八:

 

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资产盘点制度

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安全、完整、完好,维护学校的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固定资产清查核实范围

盘点核实的固定资产,是指设备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属于盘点的范围。

二、固定资产清查核实的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 ”的原则。对全校的固定资产每年都要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清查,由后勤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层次、分类别地组织进行。并将清查结果与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现存的固定资产进行核对、核查账物,做到账物相符。

2.“实物盘点与账务核查 ”相结合的原则。固定资产清查核实,要按规定的分类,实地逐一清点、逐一登记,采取“ 以物对账,以账查物 ”的基本方式,查清固定资产的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做到见物就点,是账就清,最终实现不重不漏,账实相符。

3.“全面清查和突出重点 ”结合的基本原则。固定资产清查核实,要对学校现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并对价值量大、易出管理漏洞、属于关键部位的固定资产进行重点清查,提高清查核实工作的质量。对学校人员变动包括调出、辞职、自动离职、停薪留职、离退休、因病长期休养(两年以上)等离岗人员使用的资产要及时进行盘点清查,若有损坏、丢失,按照有关条款予以处理。

4.“遵法规、重事实 ”的基本原则。固定资产清查核实,要严格遵守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种法规,对盘盈、盘亏、报废损失等各种情况,要逐一查明原因,如实写出书面报告并及时上报后勤处,并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处置,按规定调整有关账、表、卡。做到账账、账物、账表相符。对清查出的账外资产要及时登记,及时入账,确保清查工作的真实、全面。

三、固定资产清查核实的基本要求

1.学校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要依据实际占有、使用情况和国家核发的房屋产权证进行清查登记,要做到一项不漏。

2.要查清固定资产账面值,清理出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的损失、待核销数额、闲置资产数额等。

(1)对出租的固定资产由学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清查,没有登记入账的要将清查结果与承租方进行核对后,登记入账。

(2)对借出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转让出去的资产,要进行清理收回或补办手续。

(3)文物和陈列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固定资产,在资产清查中原则上只登记品种、品名和数量,能够估价的文物和陈列品都要估价入账。

(4)对已列为固定资产的图书,以图书的标价为依据进行价值量的登记;没有标价的,只清查实物量,不作价值量反映。

(5)对捐赠资产的清查,有价的应按账面价值进行登记;对无法确定其价值量的,则按实物量登记,由各使用单位列出清单,报学校统一确定具体记账方法。

3.对清查出的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调整账目。

4.对清查出的各项盘盈(含账外)、盘亏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不同的处理意见。

5.对查出的各项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要查明购建日期、使用时间和技术状况等,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6.经过清查后的各项固定资产,要区别固定资产的用途和使用情况(指在用、未用或不需用等)进行重新登记,建立健全实物账卡。

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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