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教育工作优秀奖奖励实施方案
为促进教职工的不断成长,给学生的发展和学校的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以奖励在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等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做出优异成绩的教职工。
第一条 奖金额度与管理
1.奖金额度:
设立“教育工作优秀奖”专项资金,学校每年从中提取部分奖金,每学年表彰一次,表彰人数为在职在编教师总人数的20%。
2.奖金管理:
厦门实验小学“教育工作优秀奖”专项资金的使用,由市教育基金会监审。
第二条 评选对象
在厦门实验小学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的在职教职工。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依法执教,廉洁奉公。能自觉遵守国家教育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厦门实验小学教职工承诺书》的条款,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关心爱护学生,廉洁从教,为学生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
2.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关心、爱护同事,别人有困难时能及时帮助,乐意接受并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工作业绩突出。注意保持良好的实小教师形象,言行举止文明,在师生中时时处处起表率作用。
3.以德为首,育人为先。平等对待每个学生,师生关系融洽。关注每个学生,注重学生良好习惯的培养,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思想、学习、行为表现等方面的问题,积极教育引导,措施得法,效果明显。尊重家长,认真做好家访工作,受到家长好评。
4.教风扎实,成绩显著。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能较好地履行任课教师职责,教学效果良好,业绩突出,所教学生学习习惯好,基础较扎实,思维活跃,综合素质较高或学生素质有明显提高。指导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类比赛,成绩优秀。
5.勇于实践,富有创新。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意识,积极参与课改实践或学校课题实验,认真地完成教导处规定的“五个一”任务,实验成果较为显著。
6.注意安全,措施得力。安全意识强,能认真履行安全教育、管理职责,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没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举为优秀教师候选人
1.所在工作岗位发生过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2.有旷工现象或学期病事假累计超过10天的;长时间不在我校任教的。
3.严重体罚或歧视学生的;
4.用辱骂、打架斗殴等粗暴手段解决冲突的;因工作疏忽导致家长上访的。
5.教学质量特差,统考排名成绩居于镇倒数1、2的;
6.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违反法律法规的;
7.不服从工作安排,公然顶撞领导的。
8.因个人原因,导致学校被上级批评,导致声誉受损的。
9.完成工作任务或者上交各处室表册资料长期滞后的。
第五条 评选与实施
1.教育工作优秀奖:
(1)公布评选人数和推荐人数,每位教职工对照条件进行自我评议。
(2)在年段进行交流,并以年段为单位进行推荐。
(3)党总支召开会议进行综合评议,评选并产生“厦门实小教育工作优秀奖”获奖者名单。
(4)公示“教育工作优秀奖” 获奖名单。
(5)学校将获奖名单以文件形式上报市教育基金会审核。
(6)每年教师节,学校对“教育工作优秀奖”获得者予以表彰,颁发证书和奖金。
2.个人工作单项业绩奖:
参照《厦门实小教职工个人工作单项业绩奖励方案》实行。
第五条 附则
1.本方案经教代会通过。
2.本方案由学校负责解释。
3.本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对其中的内容进行修改,须经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4.本方案自2023年6月起执行,奖励资金用完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