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业务办理流程
党员发展流程
发展党员工作主要包括五大阶段25个程序(中组部制定)
第一阶段:申请入党(2个程序)
1.递交入党申请书——条件: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2.党组织派人谈话——时间:党组织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1个月内。
第二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4个程序)
1.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2.上级党委备案。
3.指定培养联系人。
4.培养教育考察。
第三阶段: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5个程序)
1.确定发展对象。
2.报上级党委备案。
3.确定入党介绍人。
4.进行政治审查。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5.开展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阶段:预备党员的接收(7个程序)
1.支部委员会审查。
2.上级党委预审。
3.填写入党志愿书。
4.支部大会讨论。
5.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6.上级党委审批。
7.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五阶段: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7个程序)
1.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2.入党宣誓。
3.继续教育考察。
4.提出转正申请。
5.支部大会讨论。
6.上级党委审批。
7.材料归档。
注意党员的入党时间和党龄时间不同之处:
入党时间——支部党员大会通过预备党员的时间
党龄时间——上级党委批准预备党员转正的时间
公务用车申请流程
1.用车部门申请人向学校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公务车辆使用申请单》。
2.办公室核实校车当日用车情况并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3.分管副校长审批车辆使用申请单。
4、审批通过的,由学校办公室通知驾驶员按时出车。
报告厅、会议室使用申请流程
1.使用部门申请人向学校办公室提出申请。
2.办公室与事务中心核实场所当日使用情况并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3.申请通过的,申请人来学校办公室领取钥匙和门卡。
4.申请人在使用完毕会议室、报告厅后,在使用日志上登记使用情况并及时归还相关场所的钥匙和门卡。
学校印章使用申请流程
1.申请部门经办人填写《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印章使用审批单》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
2.分管校领导审批印章使用审批单。
3.校长审批印章使用审批单。
4.办公室印章管理员执行盖章并签字登记完成。
5.其他情况遵守《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印章管理办法》(厦工附校综〔2017〕3号)规定。
档案、物资借用申请流程
1.申请部门经办人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2.办公室经办人向办公室负责人请示,同意后方可借出。
3.申请部门经办人在办公室借出登记表上认真填写相关档案、物资的名称、数量、用途、归还日期等信息并签字。
4.申请部门经办人到期按时归还相关档案、物资,办公室保管人或经办人在借出表上如实登记档案、物资的归还日期并签名。
岗位招聘申请流程
1.用人部门于每年秋季开学后制定第二学年的人才需求计划,教师需求计划分别由学部、分管总副校长审核后报学校办公室;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后勤物业人员需求计划由部门长、分管总副校长审核后报学校办公室。
2.学校办公室根据学校的发展规模和学校总定编方案,结合用人部门的工作量和实际需要严格审核,将审核结果报学校总校长审批。
3.学校总校长审批后,学校办公室将新一年的需求计划反馈至用人部门。
4.学期内因人员异动引起的招聘需求,应由相关部门、学部填报《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岗位需求申请表》,部门领导、分管校长、校长审批后报学校办公室执行。
5.发布招聘信息
学校办公室根据审批的需求计划要求,通过学校招聘官网系统、报纸媒体、现场招聘会、人才招聘网等招聘渠道对外发布招聘信息。
教工招聘面试、录用、公示流程
(一)资格审核
学校办公室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会同相关用人部门,对应聘简历进行资格审核。
(二)确定资格审核通过的面试名单及考核时间安排
(三)组织面试考核
学校成立招聘考核小组,成员由分管校领导、学校办公室、学部、用人部门、校内专家、外聘专家等组成,考官原则上要求从部门相关专业的资深教师、部门领导中挑选。其中教师招聘考核小组成员教师应占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1.招聘专任教师岗位
(1)初试:原则上至少要按1:3比例进行,采取试讲、问答、实践操作等考核方式,考察应聘者教育教学能力,包括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技能、教学效果、专业水平等;考察应聘者的实践技术能力;考察应聘者综合能力,包括仪表仪态、口头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反应能力、组织能力、知识面等。
(2)复试:采取面谈的方式,复查应聘者的相关证件,考察应聘者的个性、特质、价值观、动机等。
2.招聘教辅、一般行政人员等岗位根据岗位的特点及报名情况决定采取合适的考核方式。
(四)人员录用、公示
1.经过初试、复试考核的考生根据岗位需求人数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予以录用。岗位技能考核未达录用标准、或综合考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用。
2.招聘结束后,学校将岗位招聘录用名单予以公示。
新教工入职报到流程
(一)体检与资格复审
1.体检:学校办公室通知拟录用人员到学校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取消录用。
2.资格复审:复核工作由学校办公室组织,复核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各类证件、无犯罪证明、报名表、业务经历、工作实绩、科研成果等原件和复印件真实性。档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真实的,学校取消录用。
(二)入职报到
1.受聘人员要在统一安排的时间到学校报到,无特殊原因而超过报到时间者视为放弃我校工作的权利(因特殊情况须出具相关证明),学校依据双方入职协议办理解约。报到时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报到须知》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否则不予接收或暂缓接收。
2.原则上受聘人员报到一周内或最迟一月内由学校办公室组织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学校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或者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终止聘用。
4.受聘人员的人事关系委托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
5.待遇:受聘人员在聘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学校薪酬福利制度执行。
教工转正申请与考核流程
1.教职工在试用期期满前2周向学校办公室提交《转正申请表》和800字以上自我鉴定工作报告。
2.办公室收到转正申请材料后,组织转正述职会,述职会评委组成员原则上应由总副校长、学部校长、部门领导和办公室领导组成。
3.教职工向述职会评委组当面述职,评委组对教职工试用期工作表现进行审议并给出综合评分以及是否同意转正意见。
4.转正通过人员,试用期满立即转正,享受转正教职工待遇;转正未通过人员,学校办公室在试用期满前向教工递交试用期不予转正通知并办理解聘手续。
教工请假手续和流程
(一)教工假别包括:公假(因公)、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女教工)、照顾假(男教工妻子生产照顾)、哺乳假、计划生育假。
(二)因公事外出,无法正常考勤,均应填写《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教职工异常出勤报批单》,按规定逐级办理审批手续后,交学校办公室备案;或在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办公系统进行线上申请审批。
(三)其他各类请假,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填写《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教职工异常出勤报批单》,或在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办公系统进行线上申请审批,并按下列程序报批:
1.各部门工作人员请假:三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七天以上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校长逐级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2.部门领导请假
(1)各部门副职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部门正职审批;三天以上七天以内的,部门正职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七天以上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校长逐级审批。
(2)各部门正职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由分管校领导、校长逐级审批。
3.校领导请假:学校副职领导请假,由校长审批,报备董事会;校长请假,由董事会审批。
4.教职工请病假、产假者,须按规定出具就诊医院提供的医疗证明;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应按规定的审批程序预先电话请假,并委托他人代办手续。
(四)续假、销假手续
1.续假
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必须按时到岗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必须在假期届满之前办理书面或线上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2.销假
教职工请假后,因情况发生变化而提前回岗工作,应及时到学校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以免影响工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