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06 点击数:

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学校固定资产是学开展教育教学等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了加强学固定资产管理,合理配备并有效使用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

建立符合实际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推动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确实保证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长、维持费用低、综合效能高;加强经营性固定资产管理、实现经营性固定资产保值增值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分类与计价、固定资产管理体制、固定资产置管理、固定资产产权管理、固定资产账务与信息管理、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固定资产处置管理、责任与奖惩管理

第二章  固定资产分类与计价

 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实物形态资产,列为固定资产。单价虽不满500元,但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办公桌、电脑桌等,按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分类按教育部高教司编印的《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第三版)录目执行。教育部高教司的分类与财务制度的分类之间的对应关系见《教育部高教司高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表》。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税金、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验收合格后,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账。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根据中介机构评估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五)固定资产原值无法查明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估价入账。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七)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各自的原值或按评估价值计价。

(八)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或者合同、协议计价。

(九)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入账,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十)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杂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十一)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十二)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十三)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

(十四)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的。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5、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十五)固定资产的维护或修理,不管开支多少,均不增减固定资产的原值。

(十六)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会同计财处负责办理,并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

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在主管领导统一领导下,实行职能部门统管、归口管理部门专管、使用部门保管的三级管理体制。

 固定资产的一级管理依照实物形态、货币形态实行全统一管理,后勤处是学固定资产的一级统管部门。

后勤处是学固定资产实物形态的一级统一管理职能部门和日常办事机构,全面负责学实物形态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工作,协调、监督各固定资产管理、使用部门和相关人员共同做好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对主管领导负责。

财务处是学固定资产货币形态的一级统一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财务审核、统计报表、统计分析

第十条  学固定资产的二级管理依照使用方向和管辖区域实行归口管理,行政服务中心、教务教学中心、创新与信息中心为学二级归口专管部门。

第十一条  学固定资产的三级管理依照实际使用部门实行责任管理,学涉及固定资产使用的各二级单位均为固定资产使用保管责任部门。

第十二条  各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的管辖范围、工作职责及相关人员职责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增加管理

第十  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入、自建、自制、调拨、划转和受赠、盘盈等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十  固定资产的购入增加

固定资产的购入实行计划立项报批、询价比价、签约购货、验收入库、财务审核五个环节相对分离、独立进行的办法,固定资产的采购流程见附件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固定资产采购流程图》

第五章  固定资产产权管理

十五  固定资产产权的界定

学校存续期间,对所有的固定资产享有产权,所有固定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

(一)举办者对学投入的固定资产,其资产所有权属于举办者所有。在学存续期间,学对举办者投入的固定资产享有使用权。

(二)国家对学直接或间接支持投入的固定资产,其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在学存续期间,学对国家投入的固定资产享有使用权。

(三)学对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四)学固定资产的增值部分其产权归学所有,学对校产的增值部分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六章  固定资产账务与信息管理

十六  学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专兼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加强固定资产账务与信息管理,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固定资产的购置、产权、账务、使用、处置等环节进行全程动态管理。

后勤处、固定资产各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专兼职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所辖固定资产的账务与信息管理工作。

十七  学固定资产账务管理按实物形态和货币形态由后勤处、财务处分别按以下要求建立账簿:

(一)计财处设置固定资产总分类账簿(固定资产价值总账)。

(二)后勤处依托厦门工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设置固定资产级分类账簿(固定资产实物总账)、分户明细账簿。

十八  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应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准确记录本部门各类的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增减变动情况,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交接手续,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定期核对账、卡、物,保证账账、账卡、账物相符。

十九  归口管理部门资产管理员应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准确记录归口管理的各类的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增减变动情况。办理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的增加、减少、移交手续。定期核对账、卡、物,保证账账、账卡、账物相符。

二十  后勤处和财务处应每月核对一次新增固定资产账目,及时处理新增资产有关账务工作。

二十一  后勤处应抓好每年一次的全固定资产对账、清查工作和每年对固定资产各归口管理单位、使用单位不少于1次的对账、抽查工作。通过固定资产对账、清查,确保账、卡、物相符。

二十二  后勤处和财务处对全年度资产对账、清查和各归口管理单位、使用单位不定期对账、抽查工作中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学国家会计制度和学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在对账、抽查、清查中发现重大固定资产流失、损失、丢失、严重浪费等情况,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二十三  后勤处和计财处每学年末应做好年度固定资产财务审核、统计报表、统计分析等工作,形成一份全固定资产状况年度报告,报学和董事会审查。

第七章  固定资产使用管理

二十四  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工作包括入库管理(如固定资产信息录入、生成编码、使用分配、生成使用卡等)、变动管理(如使用单位、使用人、使用方向、存入地点、现状等变动)出租管理、保管维护(如保管维护要求、维修等)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五  固定资产的入库管理

经验收合格的固定资产,应办理入库手续,采集固定资产信息,确定固定资产身份代码,明确使用单位、责任人,生成并打印张贴固定资产标签,生成并打印固定资产试用卡等。

二十六  固定资产的变动管理

(一)固定资产变动管理跟踪并记录每一件固定资产从购置入库后,到平时使用状态的变化,到最后报废的整个生命周,包括使用单位、使用人、使用方向、存入地点、现状改变(改装、拆卸)等息项的变动管理。

(二)建立固定资产移交制度。凡人员变动、机构调整等变动导致已入库的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使用单位、使用人、使用方向、存入地点等息项的变动的,应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固定资产管理员应依照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及时准确做好固定资产变动管理工作。

(三)建立固定资产改变现状审批制度。已入库的固定资产,已不适合教学、科研、生产使用,经改装后可以继续使用,或原来精度不高,经过改装确能提高精密度的仪器设备,可以改装利用。但仪器设备的改装,必须办理审批手续。改装完成后,资产办组织技术鉴定小组进行鉴定、验收并调整有关账目。

(四)仪器设备的部件、附件原则上不允许拆卸转作他用,如果确实需要,须报归口管理部门和资产办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拆卸仪器设备部件,应该做好书面记录,报归口管理部门和资产办调整有关账目。

二十七  固定资产的保管维护

各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明确固定资产使用、维护、保管责任。各使用单位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按照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进行养护、定期检测、及时修缮,确保完好和使用安全。

(一)各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应依照本办法,认真制定所管辖固定资产的使用规范、保管制度、维护要求、保养措施,明确固定资产保管维护维修工作流程。

(二)各使用部门专兼职资产管理员应该严格遵守学和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履行相关工作责任。各部门教职工应认真配合本部门资产管理员做好固定资产的保管

)全各级固定值产管理人员要切实加强固定资产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的四防工作。对特种设备(例如变配电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危险品等)要严格执行维护保管制度,落实定期检查检测工作确保安全操作。

)全实验室、机房、网络中心等的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实验员)必须认真做好日常的维护工作,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性质要求分别做好防尘、防潮、防热、防冻、防震、防锈等工作。仪器设备应该经常检查,发现失灵、损坏等情况应该及时进行修复计量、测量仪器应该根据规定及时送检,使保持应有的性质和精密度,处于完好状态。

任何人员未经同意,不准自行使用他人所管、所用的固定资产。未按照本办法办理手续,任何人均不得自行出借或调拨固定资产。

二十八  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学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及时进行合理调配,提高利用率。

(二)学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对账、清查、抽查,具体要求按本办法第五章-固定资产账务与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执行,确保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完整

第八章  固定资产处置管理

二十九  固定资产处置是指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划转、报废、报损等。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由后勤统一负责。

三十  处置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固定资产的审批权限:

(一)处置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主管领导审批,报董事会备案。

(二)处置5000-10000元的固定资产,长审批,报董事会备案。

(三)处置10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董事会审批。

三十一  各单位(部门)在申报资产处置时,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况提供相关的文件、证件及资料:

(一)固定资产无偿调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固定资产名称、数量、规格、性能、用途、价值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及产权证明;资产目前的使用情况说明;资产调入单位同类资产的需求情况;因隶属关系改变而上划或下划固定资产的,须提供改变隶属关系的批文;因撤销、合并、分立而移交固定资产的,须提供撤销、合并、分立的批文;经国家特殊批准调拨的固定资产的,须提供国家批准文件。

(二)固定资产出售,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固定资产名称、数量、规格、性能、用途、价值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及产权证明;固定资产目前的使用情况说明;固定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三)固定资产报废,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固定资产名称、数量、规格、性能、用途价值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报废价值清单及产权证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或技术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四)固定资产报损,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固定资产名称、数量、规格、性能、用途、价值凭证(如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影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及产权证明;损失价值清单;造成损失的有效证明;对非正常损失责任者的处理文件。

 资产划转是指校内单位撤销、合并、分立、改变隶属关系时,无偿转移固定资产使用权的一种行为。

凡确定撤销、合并、分立、改变隶属关系的单位(部门),资产办应对其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清理,登记造册,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转交手续。

 固定资产报废是指按国家和学有关规定或经技术鉴定,对已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注销产权的行为。

固定资产的报损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及存放过程中的非正常损失(包括丢失、损坏),使其无法修复和继续使用,必须对其产权进行注销的一种行为。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报废或报损:

(一)使用期限巳超过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在正常情况下确已丧失效能者。

(二)经技术鉴定已经损坏且无法修理恢复使用或因技术落后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 

(三)因国家标准改变或任务变化等原因,已不符合现时使用又不易改制他用的,失去使用价值者。

(四)继续使用可能引起事故,危及安全生产且无法修复的设备。

(五)老旧设备,耗能超过国家标准而又无法改造的设备。

(六)房屋建筑物被有关部门鉴定危房或需要使用其场地改做他用的。

(七)汽车的报废标准按《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执行。 

(八)图书类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固定资产损呆账损失、非正常损失、有账无物等盘亏资产可以报损。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清原因,分清责任,报领导审批处理。

(十)其他应作报废、报损处理的情况。

 报废固定资产的回收利用

(一)对已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类固定资产,原使用部门不得任意拆卸,必须将其完整地(含附件、配件和资料)交回后勤处,并按照该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卡片》内容进行交接、签字。 

(二)后勤处应对收回的报废仪器设备和其它固定资产建立回收物资账进行管理。 

(三)回收的报废固定资产可以拆件再利用的应当拆件再利用,确属不能再利用的应当出售给废品收购部门。 

(四)回收报废的固定资产数量较多或价值较高可以出售转让的,应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

三十七  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包括出售收入、报废和报损的残值变价收入,均属学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截留、挪用,要统缴学财务部门,冲减有关资产评估费用后,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处理。

三十八  后勤处应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赔偿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遗失、损坏的直接责任人追究其经济责任

后勤处应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防范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的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防止固定资产流失,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

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固定资产,擅自处理固定资产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均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固定资产遗失、损坏和在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侵害固定资产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的处理按第九章责任与奖惩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责任与奖惩管理

三十九  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人

(一)主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对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后勤处固定资产负责人对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三)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归口领导责任,归口管理部门专兼职资产管理员对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负归口管理责任。

(四)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负责人对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负具体领导责任,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专兼职资产管理员对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负直接管理责任,各部门固定资产实际使用人(保管人)对自己所使用的固定资产负有直接保管责任(承担遗失、损坏赔偿等直接责任)。

四十  与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相关单位及人员,都有管好、用好固定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依法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学后勤处定期、不定期检查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情况,根据检查结果和年度固定资产对账、抽查、清查结果提出奖惩意见

四十一 对取得如下成绩之一的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积极开展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的;

(二)在固定资产管理中有创新,运用和推广现代技术并取得显著效果的

(三)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同违反规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四十二  在学规定资产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追究负相关领导、资产管理员和直接保管责任人的责任:

(一)购置固定资产不履行有关手续或不按学规定程序采购的;

(二)未按其职责要求进行固定资产管理,对固定资产流失或浪费不反映、不报告,造成资产损失的;

(三)不如实进行产权登记、填报资产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的;

(四)存有账外资产和对闲置资产拒不接受调剂的;

(五)擅自转让、处置资产和用于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经营的擅自提供担保的;

(六)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固定资产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七)对固定资产收益,不认真进行监督管理,不按规定收缴收益的;

(八)对学资产管理部门布置的任务不认真完成或完成不及时的。

十三  任何单位或个人,凡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法律法规,情节严重,造成固定资产大量流失,构成犯罪的,将送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

各级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管辖范围、人员配置与工作职责

为加强我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制定本职责。

一、管辖范围和人员配置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在主管领导统一领导下,实行职能部门统管、归口管理部门专管、使用部门保管的三级管理体制。

(一)统一管理部门(一级管理)

后勤处、财务处是学固定资产的一级统管部门。

1、后勤处作为学实物形态固定资产一级管理职能部门和日常办事机构,全面负责学实物形态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工作,协调、监督各固定资产管理、使用部门和相关人员共同做好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对主管领导负责。

2、后勤处采购配置1名采购员(兼经营性固定资产管理员)直接负责一万元以内固定资产项目采购工作和一万元以上经议标、招标确定供应商的固定资产项目签约、采购落实工作。

3、后勤处资产配置1名固定资产管理员(兼采购验收员)是全固定资产一级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固定资产采购验收入库工作、产权管理、账务与信息管理、使用管理、处置管理、责任与奖惩管理等。

4、财务处处是学货币形态固定资产一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价值核算、财务审核、统计报表等),并对主管领导负责。

后勤处设一名兼职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和审核人员,具体负责有关工作。

(二)归口专管部门(二级管理)

固定资产依照使用方向和管辖区域实行归口管理,三大中心为学固定资产二级归口管理部门。

图书馆归口负责全图书、期刊、资料(含各教学单位图书、期刊、资料)的管理及信息资源(如电子出版物)的管理

(三)使用保管部门(三级管理)

1、学固定资产依照实际使用部门实行责任管理,学涉及固定资产使用的二级单位均为固定资产使用保管责任部门。

2、使用部门设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1名,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后勤处职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分)

后勤处是学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实物形态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工作,包括产权管理、信息与账务管理、使用管理、处置管理、责任与奖惩管理五个方面,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会同各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3、代表学统管学实物形态固定资产,协调、监督各级资产管理部门和人员履行固定资产管理职责。

4、负责组织学资产产权界定、申报、登记、评估等工作。

5、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损坏赔偿的金额审批权限为5000元~10000元)等审批手续,10000万元以上的报主管领导审批。

6、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系统管理工作,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和日常维护。

7、负责5000元-10000元的固定资产内借用审批手续,10000元以上和对外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须报主管领导审批。

8、监督考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贯彻实施情况,并根据考核结果对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奖惩建议。

9、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领导报告学固定资产的情况。

11、负责组织全的资产清查、统计报告工作,每年全资产清查不少于1次,每年每个使用单位固定资产抽查不少于1次。

(二)后勤处固定资产专职管理员(兼验收员)职责

1、熟悉掌握国家和学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及制度。

2、具体负责学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工作。

3、具体负责学固定资产的产权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的产权登记、变更、撤消和年检登记工作。

4、具体负责学固定资产的信息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定期备份固定资产数据;熟练掌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各种性能,全面高效地管理全固定资产;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密码设置和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的权限设置,保证数据的安全;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中普通档案与磁性档案的日常管理和按要求归档工作。

5、具体负责学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包括对验收入库的固定资产进行编码、分配、领用、确定责任人、移交、出借出租等。

6、具体负责学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即固定资产产权转移或注销工作,包括调拨、出售、投资、报废、报损等

7、具体负责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包括抓好每年一次的全资产清查工作和每年对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不少于1次抽查工作等。

8、具体负责学固定资产账务核对工作。包括负责与学校财务处每月核对一次新增固定

资产账目、每年核对固定资产总账目,每年汇总、统计、整理一份全固定资产状况年度报告等。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处职责(固定资产价值管理部分)

1、根据上级和学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

2、协助后勤处建立固定资产的账、卡、物管理体系、并定期进行核对。

3、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建立固定资产价值总账,分类账。确保固定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4、监督审核固定资产的购入、登记、报账工作。

5、负责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转移、拍卖、清理等账目变更工作。

6、负责完成《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财务审核工序,并填写资产凭证号。

7、参与学资产产权界定、申报、登记、评估等工作。

8、对学各级资产管理部门建立账目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全面提高学的资产管理水平。

9、参与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大宗物资、大型修缮及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标采购和验收等工作。

10、参与学资产清查工作。

(四)财务处处兼职固定资产审核员职责(固资管理部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学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检查固定资产信息是否符合财务规定。

2、根据《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财务制度》及《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要求,坚持原则,按政策制度办事,及时、认真审核每笔固定资产业务的原始凭证和附件是否真实、合法,在管理系统中填写上凭证号,履行审核制单手续。

3、负责核实后勤处的数据与财务部门的数据的一致性、统一性;对不符合要求的固定资产信息、审核员应向经办人说明原因,解释清楚,不得给与审核通过;并要求部门资产管理员重新填报、提交。

4、根据上级批示和学资产部门提供有效单据,办理全固定资产的增加、报损、报失、调拨、转让等账目变更工作。

5、做好固定资产的账务登记和定期核对工作,负责按月与资产办核对固定资产账,确保固定资产账、卡、物相符。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并编制相关会计报表。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职责

1、根据上级及学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贯彻本部门所归口管理范围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

2、会同有关部门审订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年度采购、建设计划。并根据学批准的购建计划,按规定组织、参加、监督所归口管理单件金额或批量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建的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结算等工作。

3、运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按系统设定的权限和程序规范地履行职责。

4、负责所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处置的审核工作。

5、定期组织所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的清查、维护和统计工作。

6、登记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账,负责与使用部门的对账工作,做到账、卡、物相符。负责按月与资产办核对资产账目。

8、提出所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的调剂、配置建议,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9、根据使用部门申请,及时组织所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丢失的技术鉴定工作,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权限和程序逐级审批后处理。

10、监督考核各使用部门对学和归口部门制度贯彻实施情况,并根据考核结果对有关使用单位和人员提出奖惩建议。

11、按技术档案的要求,办理技术档案的阅卷、归档工作。

(六)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职责

1、负责本部门所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执行学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参加、监督所归口管理单件金额或批量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建的论证、采购和验收等工作。

3、负责新增固定资产、原始数据、资产变动和资产处置的归口管理审核工作。

4、负责组织所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报告等工作。

5、负责对所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的调剂、配置、报废、报损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

7、组织实施所归口管理部门资产管理员的专业技术培训。

8、完成学下达的与固定资产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七)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管理员职责

1、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执行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协助部门负责人组织、参加、监督所归口管理单件金额或批量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建的论证、采购和验收等工作。

3、负责核实《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各使用部门提交的固定资产信息。

4、要做到及时审核,原则上不能超过三天,对不符合要求的固定资产信息(审核管理员应向经办人说明原因,填写清楚审核意见),不得给予审核通过,并要求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重新填报、提交。

5、负责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数据与资产办数据的核对和上报统计等工作。

6、负责所归口管理部门固定资产变动和资产处置的上报工作。

7、参与所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完成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

8、负责5000元以上精密仪器设备及大批同类物资(经过论证)的相关凭证技术档案收集归档及日常管理工作。

9、负责固定资产验收单、卡片、变动报告单、处置报告单的保管备查工作。

10、协助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所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管理员的专业技术培训。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固定资产保管使用部门职责

1、学各系、部、处等固定资产保管使用部门要有一名领导分管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设兼(专)职管理人员管理本单位的固定资产。

2、贯彻执行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归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资产的性质和使用特点,制定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3、负责编制本部门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4、定期督查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状况,做到账物相符。

5、负责固定资产的借用的初审工作。

7、每学期要对所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理检查,核对所保管固定资产的账、卡、物是否相符;并将清理检查情况和统计数据按类别及时报送归口部门处理。

8、办理调离人员资产移交手续。

9、协助做好全的固定资产对账、清查、抽查工作。

10、加强在用固定资产的管理,认真做好维护、维修、保养 ,保持良好使用状态,提高使用效率。

(九)固定资产保管使用部门负责人职责

1、负责领导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学和归口部门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报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购建计划。

3、负责制定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使用、维护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4、参与本部门新增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固定资产的处置,对本部门无法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提出初步意见。

5、了解本部门资产使用情况,定期督查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状况,抽查账、物相符率,督促资产管理员向归口管理部门报告固定资产的使用、闲置和毁损报废情况。

6、参加本部门固定资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如实报告发生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对本部门固定资产的遗失和非正常损坏查明原因,签署赔偿处理意见,报有关部门审批。

7、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运行的协调工作,帮助解决资产管理员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所遇到的各类疑难问题。

8、负责固定资产借用的初审工作。

10、完成学下达的与固定资产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十)固定资产保管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职责

1、掌握国家及学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和制度

3、负责本部门新增固定资产的验收、录入并及时提交资产归口部门、管理部门审核。

4、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账、卡、物管理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打印并按使用(领)用人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做到账、卡、物相符;监督使用(领)用人按要求使用、检修、养护资产并做好使用情况和检修保养情况纪录。

5、协助资产负责人合理配置与调配本部门资产,对在资产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与固定资产科取得联系。

6、对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方向、使用人、使用单位、现状、存放地点等发生变化的,及时作“固定资产变动”处理,打印“固定资产变动报告单”,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7、对调出、划转、报废和丢失的固定资产,办理“资产处置报告单”,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8、根据归口管理部门或资产办的工作部署,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登记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做到账、卡、物相符。

9、督促办理调离人员资产移交手续,对于资产移交不清的人员,有权上报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由资产管理员负责。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附件

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固定资产采购流程图



附件

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住宿用房管理实施细则

一、住宿用房的范畴

住宿用房是指供师生员工生活居住的房屋,包括学生宿舍用房和教职工住宿用房等用房。

二、住宿用房的配置管理

(一)学住宿用房由德育处根据学总体规划、师生人数、生活居住需要、房源情况等进行合理规划。

(二)学住宿用房依照房屋属性、使用者的不同身份实行不同的配置办法:

1、学生宿舍用房

(1)我学生、按规定应入住学生宿舍的生活辅导员统一安排在学生宿舍住宿,学生宿舍实行分配使用的配置办法。

(2)后勤处将学生宿舍用房统一移交给德育处,由德育处结合各年段的学生、生活辅导员的人数具体分配给年段使用。

2、教职工住宿用房

教职工宿舍:实行申请使用的配置办法。学在岗专职教职工符合申请条件的,向后勤处提出用房申请,经批准并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的,许可使用。

三、学生宿舍用房的管理

(一)适用对象

学生宿舍为学生和按规定应入住学生宿舍的生活辅导员的住宿用房。凡我校初中、高中学生或提出住宿申请的小学生计按规定应入住学生宿舍的辅导员、社区辅导员,统一安排入住学生宿舍,其他人员不得入住学生宿舍。

(二)配备标准

学生宿舍配备标准:学生床(双层或单层),书桌、靠背椅、衣柜、空调、公寓门窗、脸盆架、晾衣架、毛巾架、洗漱台、卫生间配套设施、消防设施及水电配套设施。

(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1、学生住宿用房:责任单位单位为德育处德育处主任负责领导责任,各楼层生活辅导员负管理责任,入住学生负保管责任(遗失、损坏赔偿责任)。

2、生活辅导员住宿用房:责任单位单位为德育处德育处主任负责领导责任,生活辅导员负管理责任,入住辅导员负保管责任(遗失、损坏赔偿责任)。

(四)入住学生宿舍的管理

1、学生入住学生宿舍的管理

学生入住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由德育处负责,学生宿舍的分配、使用、水电、维修管理和遗失、损坏赔偿等由德育处依照《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一份后勤处备案)。

2、生活辅导员入住学生宿舍的管理

(1)辅导员辅导员入住学生宿舍,由德育处核定辅导员岗位名单,根据分工分配入住学生宿舍,后勤处按规定配置所需家具设备、并将有关配置数据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固定资产管理。

(2)辅导员应服从学对宿舍的统一调配。

(3)辅导员入住学生宿舍不收取房租和物业管理费水电等其他的费用。

(4)辅导员不得私自与非辅导员性质的人员之间进行转让或调换宿舍。

(5)辅导员在使用宿舍时负有管理保管好房间配套设备设施的责任,应爱护房间配套设备设施,保持其良好的使用状态。因保管不善造成遗失损坏的,依照学规定进行赔偿。

四、教职工住宿用房的管理

(一)校内周转房

1、周转房的用房安排

(1)根据学可用教职工宿舍和教职工住房周转需求情况,后勤处统一做好周转房的用房安排工作。目前,安排仁爱楼四楼、友仁楼三楼、校外楼周转房用房。

(3)随着学生招生规模的扩大而致学生宿舍用房不足,已安排作校内周转房的学生(宿舍),学有权统一规划调整为学生宿舍用房。

3、申请对象、适用期间、用房标准

(1)适用对象:在厦无房的新进教职工。

(2)适用期间:两年期过渡性期。

(3)用房标准:领导每人可申请使用1间,处级领导、学科带头人一级以上职称教师可申请使用1间,其他教职工可申请入住2人间(夫妻双方均为学教职工的可共同申请使用1间),其他特殊情况另行考虑

5、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标准和收取办法

(1)租金:两年周转期内按300/间(校外楼225/间的标准收取租金,  

(2)物业管理费:每20元/月。

(3)水、电费:按学确定公布的标准收取,由每月月㡳收取

(4)租房应交各种费用由后勤处按月将名单及应扣款金额报学财务处,由财务处直接从承租人工资里扣收。

 

 

 

 

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物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行政办公与教学所需物品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保证学教学、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属学经费购置的行政办公与教学物品,均适用于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对物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原则。学后勤处为学物品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二章  物品的范围和购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物品系指各教学和行政单位所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分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三大类,其范围是:

(一)材料:是指在完成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计划过程中所需的消费性物资,分为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试剂等

(二)低值品: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包括单价在5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够独立使用的专用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教具、工具、量具等。

(三)易耗品: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消耗的物品,如文艺与体育用品、卫生用品、玻璃器皿、元件、器件、办公劳保用品等。

第五条  物品实行计划购置。

(一)日常办公用品实行按人头定额编列预算计划,通过招标、议标或询价确定供货商,实行定点供应、按需供货、定期结算的购置办法。

1、各年段、各部门每学期期初编列各年段、各部门日常办公用品数量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后勤处汇总

2、后勤处根据各部门申报统计预算总额大小,按规定启动询价程序,确定办公用品定点供应商及供货价格,实行按需统一供货

3、供货后所有日常办公用品归后勤处统一管理,各年段、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至后勤处申领已申请采购的办公用品。领用后最终总量不得超过各年段、各部门的实际申请采购数量。

(二)日常办公用品之外的其他物品实行预算计划购置。

1、各部门、单位于每20日前编制下一月份除日常办公用品之外的物品需求计划及工作请示单,报后勤处处统计汇总并进入采购比价流程。其中,各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需求编报的实验用物品购置计划,由分管校领导、教务处主任审定后报后勤处处集中办理采购手续。

2、列入预算的物品购置计划,按批量或单件价格的大小,参照固定资产采购流程进行采购:

(1)招标采购:需求量很大、拟购价值在5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批量物品,原则上

必须以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我校招标采购均由集团统一进行)。

(2)审价采购:需求量较大、拟购价值在1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的批量物品,5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满足单一来源三个条件(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发生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必须保证与原有采购项目保持一致性)适合进行审价采购四个条件(招标后出现无供应商投标或无合格投标供应商或重新招标未能成立、技术复杂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采用招标时间不能满足用户需求、不能事先计算价格总额),由财务处进行审价采购

(3)询价比价采购:需求量较小、拟购价值1万元以下的批量物品、单件物品,进行询价比价采购(可询价确定定点供应商及供货价格,分批供货,定期结算)

3、除非申请单位有充足的理由说明申购物品是业务开展必需、且原先未列入预算有令人信服的原因,原则上,只有在学预算范围内的物品方可采购。

第三章  物品的管理

第六条  根据物品类别,本着适当集中,方便领用的精神,物品的保管、使用和回收,要有专人负责。学后勤处设有一级物品仓库,须及时办理入、出库手续。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后勤处应及时配合财务处做好物品的账务处理,一般每季度对一次账,做到库存有定额,管理有账目,每月有结算核对,年终有清仓盘库,确保账、物相符。

第七条  各部门、单位应加强物品的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物品管理工作(一般由本部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杜绝物品的流失和浪费,提高其使用效益。各部门、年段应建立本单位物品使用台帐,并负责物品的日常管理,对物品的分发、领用均应办理签领手续,做到领用清楚、消耗明确、有据可查。

第八条  校财务处按《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会计制度》规定的有关科目分化学试剂、玻璃器皿、劳保办公用品、药品等四大类,对物品进行总账控制。后勤处设置二级分类账,进行数量和金额登记,设置品名、数量、单价的物品明细账,按照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级别,根据有关凭证对各类物品及时进行增减变动记录。

第九条  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后勤采购购回的物品必须由资产管理员进行认真验收,办理入库手续。

(一)物品在入库时,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对贵重、稀缺和进口物品,要组织专业人员协用保管人员进行验收;

(二)验收时必须核对规格、型号和生产厂家,注意质量的检查,如发现采购的物品与计划不符或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供货单位提出,并及时办理退、补、赔手续,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三)验收合格后,资产管理人员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入库单,经负责人审核签字,然后到计财处办理报账手续。其报账手续与固定资产账相同。

第十条  完善物品的领用手续。各部门、单位因工作需要领用物品时,必须严格办理签领手续。

实验用物品发放时,一律凭主任签字的领用单,进行发放。某些控制物品,必需经教务处主任和分管领导签批后才能发放。

第十一条  完善物品的校内调拨手续。校内部门之间物品的调拨,须征得后勤处的同意,交接双方办理转帐手续,再进行调拨。

第十二条  完善物品清退及移交管理手续。为了加强物品的管理,落实每一项物品的保管责任。职工离退休或调离学时,个人使用的物品一律交回,及时到后勤处办理物品退还或移交手续。不办理移交手续或移交手续未办完的,后勤处不予在离职审批单上盖章。

第十三条  所购置的物品入库后保管员每半年核对账物一次,做到账目清、账物符。库房要做到日清月结。

第十四条  报损、报废、变价调出的物品,需报送主管部门审批,然后到财务处处办理有关核销手续。变价处理的物品,统一由财务处处办理收款手续。

第十五条  低值品一般不借给个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借给个人或配备给个人使用的,要有严格的配备、借用办法,借期一到及时收回。配备给个人的,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收回,如发生损坏,丢失现象,按学有关规定赔偿。

第四章  物品赔偿管理

第二十条  物品赔偿管理。物品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个人使用不当或个人责任造成毁损或丢失、被盗等,追究相关人员保管责任,并按《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物品、固定资产遗失、损坏赔偿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医务室医用药品及其耗材,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也可参照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医务室物品管理办法,报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后勤与资产管理处。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

物品、固定资产遗失、损坏赔偿实施细则

为加强学固定资产管理,增强师生员工的责任心,维护固定资产的完整和安全,避免损坏和遗失,根据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各年段、部门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建立严格的保管和使用制度,明确保管责任,制定必要的技术操作规程,改善固定资产的保管条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防止固定资产的遗失、损坏。

二、由于下列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损坏,应予以赔偿:

(一)擅自动、用、拆、改设备。

(二)未经许可,擅自出租、出借或挪作私用,造成损坏的。

(三)不遵守操作规程或尚未掌握操作技术就轻率动用设备。

(四)在实验过程中不听从指导。

(五)管理或指导人员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指导错误或不及时保管。

(六)维保期内不如实上报设备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

(七)故意破坏、损坏的。

(八)其他人为因素造成损坏、丢失的;

(九)其它由于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坏的。

三、由于下列原因发生固定资产丢失,应予赔偿:

(一)负保管责任的使用人,因保管不善,防范不严,造成固定资产的遗失或被盗。

(二)未经许可,擅自出租、出借或挪作私用,造成固定资产的遗失。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情减轻赔偿:

(一)一贯遵守制度,爱护设备,偶尔疏忽造成损失的;

(二)虽是责任事故,但能如实报告,积极采取措施挽救损失,认识较好的。

五、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的遗失、损坏的,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对有关责任者,可免于赔偿。

(一)因电源故障,造成设备损坏。

(二)因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限久远而接近报废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三)经过批准,试用稀缺的仪器设备来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时,虽已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

(四)经领导批准存放物资的地点,已加强了安全措施,仍未避免的固定资产的被盗,经公安部门或保卫部门鉴定属于外盗,确属非责任事故。

(五)由于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

六、赔偿计算方式和标准

(一)丢失使用一年内的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录音机、打印机等可作私人使用的设备,应赔偿全部损失。

(二)损坏、丢失零配件,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三)局部损坏可以修复,而且不影响原有性能的,只赔偿修理费;如修理后性能或精度有大幅下降的,应双倍赔偿。

(四)局部损坏、造成整台设备报废的,计算整台设备的价值。

(五)遗失、损坏固定资产参考新旧程度按照公允价格合理计算赔偿金:

1、投入使用不足5年的设备,按公允价值的50%~90%赔偿。

2、投入使用5~10年的设备,按公允价值的20%-40%赔偿。

3、投入使用10~20年的设备,按公允价值的10%~15%赔偿。

4、已使用20年以上的设备,赔偿金额一般不高于公允价值的10%。

5、特殊产品或特殊情况下的赔偿金额,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由学组织专家鉴定以确定或根据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现状,并结合市价合理协商计算。

七、赔偿处理程序

固定资产发生遗失、损坏后,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固定资产被盗,要同时报告保卫处,由保卫处调查处理或报案。

各单位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并按以下权限履行赔偿报批手续:

(一)单价在500元以下的一般设备或专用设备的损失,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告单,提出处理意见,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报后勤处负责人核准。 

(二)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或专用设备(不含贵重仪器设备)的损失,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告单,由后勤处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后勤处负责人审查签署意见,由主管领导审批。

(三)贵重设备损失或发生重大事故,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保卫处和后勤处,由学领导组织调查,作出处理决定。 

八、在确定赔偿金额及偿还日期后,由负责批准的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计财处。责任人单位及责任人应尽快落实赔偿,及时上交计财处。

赔偿费由赔偿人所在单位负责催还,财务部门负责收款并开收据。对逾期未交者,视同同意学财务处从其个人工资中直接扣缴,由计财处在核发工资时扣除相应赔偿款。 

九、属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遗失、损坏的,除按上述规定赔偿外,要根据情节轻重及本人态度,决定是否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免于处分。对一贯责任心不强、不爱护公物者,严重违反操作规程者,事故发生后不报、或报告假情况、互相推诿责任、态度恶劣者,应予以从重处理,触犯法律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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