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校务公开指南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6 点击数:

 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校务公开指南目录                       

(一)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校务公开制度

(二)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三)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校务公开领导机构及职责

(四)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组织机构

(五)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重点事项办事公开流程图

(六)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流程

(七)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八)附件1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信息发布审批表

(九)附件2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校务公开项目审批及反馈登记表

(一)

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校务公开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上级有关校务公开制度的要求,加强学校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强化监督机制,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发挥教职工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提高学校民主管理水平,形成科学合理的良性运转的工作机制,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健康、稳定、协调发展,制定如下规定

二、组织机构职责

1.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成员和教师代表组成,其职责为:

⑴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教育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校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规定,提高依法治校、以德治校、民主治校意识水平。

⑵全面负责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校务公开制度,定期检查、总结校务公开的机制、监督情况。

⑶在广泛征求师生和社会家长意见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和讨论通过每期校务公开的内容,经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审定后由校长签字公开。

⑷负责制定、落实校务公开后群众对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建议的整改措施,并重新公开。

⑸负责对校务公开工作问题的分析、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拓展公开的内容,执行公开的各项规定,定期向上级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校务公开工作的情况。

2.校务公开工作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以及主要部门主任等成员组成,其职责为:

学习学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全面领会实行校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校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密切联系教职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遵守公开程序和内容规范要求,避免形式主义,讲求工作实效。

⑵充分征求群众意见,根据校务公开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和教代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承担校务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学期总结、年度总结报告单填报等工作。

⑶根据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按时收集整理好每次公开的内容,提交领导小组确定和监督小组审核后予以公开,并按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校务公开办。

⑷及时收集公开后群众对校务公开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反馈给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经整改后,负责将整改结果再次公开,并进一步收集群众反映。

⑸负责做好校务公开档案管理、信息反馈和其他日常工作。

3.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由党员、工会主席、教师代表、工会委员等成员组成,其职责为:

⑴学习掌握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促进学校民主法制建设,客观公正地对待校务公开工作。

⑵对校务公开的内容要认真审核,确保校务公开内容的全面性、经常性、真实性、时效性。

⑶及时收集公开后群众对校务公开内容的意见和建议,随时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反馈情况,提出改进意见,监督公开的具体实施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

⑷负责检查、监督、评估、反馈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的情况,向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本校校务公开的违纪问题。

三、校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统一领导,行政负责实施,工会协助运作,纪检加强监督,群众解决参与的原则。

2.依法推行校务公开,维护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维护学校领导依法治校的权利。

3.坚持客观真实,公开透明,规范运作。

4.注重实效,分层次,多形式地实行校务公开。

5.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四、校务公开的内容

凡是事关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及学校重大决策,能够公开而且可以公开的校务活动,都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校务公开应把学校工作的重点、难点、教职工群众和社会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重要内容,努力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除按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聘任办法教师职称评审教职工奖惩办法学校收费、社会捐赠、工程建设和校舍维修项目招生事务各级各类评比、竞赛教师、学生各种评优评先工作等关系到学校发展重大决策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要通过校务会、教职工大会、教代会、学生代表大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以及通过公告、通知、网站等多种渠道向全体教职工公开。该向社会公开的要向社会公开。要保证公开的真实性,防止随意性,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五、校务公开的要求

1.加强领导。校党总支要充分发挥党的监督作用,工会组织要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认真贯彻校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和上级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加强校务公开的民主监督。

2.严格时限。要根据公开项目和内容的具体情况及时按周、月、季度、学期、学年向师生、家长、社会公布。

3.健全议事规则。校务公开的项目和内容,由党、政、工领导集体认真研究,形成统一意见后进行公布。

4.公开形式。设立校务公开栏、监督电话、意见箱。公开栏内未设立的项目或临时必须公开的项目,也可采用公告、通知、墙报张榜、网站,建立校长接待日、召开教代会、师生大会、家长代表会等形式进行公布。

5.讲究实效。对群众反映、反馈的意见要有专人负责收集。校领导对群众的意见要认真研究,有错必纠,有疑必释,合理化的建议要及时采纳,并将结果公开。

六、监督和检查

1.学校要建立执行档案,即把每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记录在册,以便接受监督和检查。

2.校务公开领导组、监督组要加强对校务公开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指导,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邀请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重大决策和与之相关问题的讨论、监督。

3.自觉接受上级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重大事情及时汇报、通气,接受指示、建议,不断改善工作。

(二)

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学校依法办学、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规范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增加校务透明度,根据上级有关工作的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深入学习,提高对校务公开的认识

组织全体教职工深入学习有关文件,领会主要精神。通过学习,使全体教职工认识到校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调动广大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实现有效的内部监督,强化依法治校、完善管理体制促进学校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校务公开领导组织机构

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了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领导组织机构名单如下:

1.成立了由校长为组长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和第一执行人,副校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组  长:赵继容

副组长:黄亮生 李超 周志高 王玉君 陈惠珊

2.领导小组下设校务公开工作小组,由分管校领导负责,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具体执行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并收集教职工及学生家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3.成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由教代会教职工代表组成,对公开的内容的真实性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校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是学校的重要事项和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公开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向本校教职工公开的校务:

1.行政管理:学校的年度(学期)计划和总结、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规章制度、改革方案、学校下发的的公告(告示)等重要工作以及上级下发的重要的并且应该公开的文件。

  2.财务后勤管理:收费信息,包括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投诉方式等接受捐赠收入和使用情况;大宗物资采购、成套或贵重设备采购的情况;校舍建设的立项、工程招投标、验收结算情况等项目。

  3.人事管理:学校的组织机构调整和人事安排,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职务聘任、职称评聘、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教职工调动、招(借)聘教师、校外培训(考察)等重要工作。

  4.领导廉洁自律:学校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

  5.党务工作

  (二)向社区、学生及家长公开的校务:

  1.学校教育收费:包括收费政策、项目、依据、标准等。

  2.招生情况: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名单、编班情况等。

  3.校情通报:包括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涉及廉政、安全、卫生等方面的事务通报。

  4.其他需要公开的校务事项。

、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学校宣传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

  2.校务公开的主要实施途径有教代会、教职工大会、党政工联席会议、支委会、校长办公会议、家长会、家长委员会、校长信箱、书面通知、宣传栏、公示栏(墙报)、红领巾广播站等方式。

  3.学校可根据校务公开的对象和内容,本着实际、方便、灵活多样的原则,采取印发、公告栏张贴、网站等不同的形式予以公开。

、校务公开的时间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的周期性,采取随时性、阶段性、年度性的公开以及定期、不定期的公开。需要经常性公开的事项应当随时公开,需要综合性公开的事项每学期公开一次到两次。

、校务公开的程序

  1.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学校整体利益、影响学校发展的重大校务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开制度,提交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修改、调整,通过后再正式公开。

  2.一般性、常规性的校务,由职能部门提出,经校长或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确认后予以公开,以确保公开内容的准确性。各部门应根据校务公开的内容,本着及时主动的原则,将属于本部门负责的且需要公开的校务整理成书面或统计表格形式,及时予以公开。

3.为规范管理,相关部门应做好公开材料书面或电子文本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每学期汇总一次。

  4.各部门在公开校务的同时应提交一份书面文本材料送学校综合办公室归档。

校务公开是一项严肃而又重要的工作,它作为对学校工作和校领导班子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各部门必须给予密切配合,校务公开领导组织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使广大教职工的民主权利落到实处,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发展。

(三)

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校务公开领导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1.成立了由校长为组长的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和第一执行人,副校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组  长:赵继容

副组长:黄亮生 李超 周志高 王玉君 陈惠珊

2.领导小组下设校务公开工作小组,由分管校领导负责,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具体执行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并收集教职工及学生家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3.成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由教代会教职工代表组成,对公开的内容的真实性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办事公开的制度规定。

(2)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3)每年一次研究制定校务公开的有关制度和办法。

(4)及时发现并解决校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5)严格把关每一期(次)对外公开的内容,对需要调整的内容要适时作出调整,确保所公开的内容客观、真实、有效。

(6)在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7)做好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的协调工作。

(8)受理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负责有关校务公开的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

(9)深入各处室、各年级调查研究,掌握情况为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当好参谋。

(10)及时总结汇报工作,并推广先进经验。

(11)监督学校校务公开工作。

(12)及时纠正违反实行校务公开制度的行为。

(13)有权向上一级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反映学校实施办事公开的情况。

(14)主要负责审核每期的公开内容,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

领导小组后监督再公开及整改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市教育局反映本校办事公开中存在的问题等。

(四)

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组织机构

领导班子:

总支书记、校长赵继容0592-3100299

总副校长黄亮生         0592-3019606 

副校长李超           0592-3019611  

小学初中部校长周志高:    0592-3019605

各职能机构:

办公室:                   0592-3100288

教务处:                  0592-3019620        

德育处                 0592-3019686      

信息与创新中心:          0592-3019678

财务室:                  0592-3019618

后勤处:                  0592-3019612      

招生:                  0592-3100266

团  委:                 0592-3019686        

工  会:                  0592-3019633

医务室:                  0592-3019612              

校卫队:                  0592-3019110

图书馆:                  0592-3019620

文印室:                  0592-3019620

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重点事项办事公开流程图

1.职称称评定流程

 

2.教职工请假流程

满,若因故不能上班,可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

 

3.党员发展工作流程:

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学校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 以附件的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xmgxyfsxx@163.com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校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校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办公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251号

  办公时间:8:20—11:40,14:00—17:15(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92-3100633 传真号码:0592-3100288

  通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251号,邮编361021

  电子邮箱地址:xmgxyfsxx@163.com

  3.答复

  本机构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构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校务公开告知书》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构公开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七)

门工学院附属学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一、为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各学部、各部门在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应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三、学校办公室为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机构,负责单学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其主要职责:对学校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报告等。

四、信息发布前应履行如下程序:由信息提供的学部或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经学校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对经保密审查不能公开的信息,应说明理由。保密审查记录应保存备查。在信息形成或公文制作程序中应增加确定信息是否公开以及以何种方式公开的程序。具体承办人员应当对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其他要求,提出其是否可以公开的意见,并履行保密审查程序。

五、拟公开涉及突发事件、重要数据等需要审批的信息时,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规定确定的审批权限报请审批。

六、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经学校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公开。

七、对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确定。

八、未经保密审查,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一经发现,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泄密的,应尽快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保密工作机构报告,并立即组织查处。

九、各学部、各部门不得以保密为由,不履行公开义务。

十、对拟公开的信息未审查或审查不当,造成泄密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纳入学校保密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

十二、法律、法规关于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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