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还是哄?——说说孩子的是非观形成

摘引自《魔法岁月:0~6岁孩子的精神世界——塞尔玛� 弗雷伯格(美)》

        1.良知是否与生俱来

        这里说的“良知”是一个内部控制系统。两岁的孩子还没有良知,虽然他可能会因为父母的赞成或反对而知道某种行为是“对的”还是“错的”,他甚至会因为在淘气时被人发现而感到羞愧,并且控制住自己的冲动,但这种控制很大程度仍然依赖于外界力量——父母。

        大概在四五岁的某个时候,孩子的人格就有了内在控制的迹象,父母有了一个“代理人”。代理人是新上任的,起初会给孩子带来一些焦虑,让他们做更多的噩梦——他们在克服自己不被接受的冲动,会使用严厉的对抗措施,用自己创造的妖怪和幻想中的惩罚来克制自己内心的“坏欲望”。之后,当他的“坏”冲动得到控制时,他就不再需要使用过于严厉的对抗措施,他的整个人格也会比以前更为和谐。

        良知要能调整和控制人类的本能以适应社会要求,它包括一切道德价值观、理想和行为标准,并未人们提供自我评判和自我批评的可能。但它有时候如同暴君,对于即便是微不足道的小错误也无情地予以禁止,有时候又接受收买放任自流,这都不是一个好的、有效的“代理人”。

        2.管教与道德价值观的获得

        管教原本是一个受人尊敬的词——为培养自我控制、良好性格或者秩序和效率而进行的训练。管教不是惩罚,更不是体罚。管教是否有效取决于基本的亲子关系。

        孩子能够配合训练、接受管教,归根结底,是因为他希望得到父母的爱和赞同,父母的不赞同会让他感到父母暂时收回了自己的爱和重视,这就是孩子感受爱的方式。所以孩子需要知道,父母不会在任何情况下对他的感觉都“完全一样”。

        那么与父母感情很好的正常孩子,因为淘气而受到父母批评之后,他会感觉暂时“失宠”了,自信心也会受到打击,于是,几种情绪反应融合在一起,就产生了“内疚感”。

        虽然孩子会从父母对自己外显行为的反应中了解到父母的态度,但父母自己作为榜样更有助于培养孩子的品质。

        父母在孩子的道德教育上不能犹豫不决,必须深刻而严肃。威胁、夸张的恐吓和可怕的警告来传授固然未必可取,但如果害怕表现出任何道德上的立场,会让孩子感到困惑,反而限制了他们的思维能力和道德水平的发展。

      3.必不可少的内疚感

        因为做错事而感到内疚对于孩子学会自我控制必不可少。因为在此之后,内疚感会成为一种警报信号。当孩子再次出现淘气的冲动时,不论大人是否在场,他都能自己发出这种警报信号,就是开始形成良知了。再往后,冲动在变成行动之前就能被控制住,内心也不会出现任何有意识地斗争。

        健康的人格会利用这些内疚感来阻止人们再次做出不可取的或可耻的行为。内疚感的出现应该与情境相匹配,内疚感的程度应该与实际情况相符合,这是与神经质的内疚感区别的。

        例如,一个在发脾气时一脚踹坏哥哥珍爱的飞机模型的孩子和一个害怕在游戏中发表于别人相反观点的孩子,后者的内疚感是与情境不相称。

        某些时候,孩子需要感到父母的不赞成,但是如果父母的反应过于强烈,以至于孩子因为自己的过错而感到自己一文不值和被人厌恶,就是在滥用父母的权利,会导致这种被夸大的内疚感和自我厌恶影响这个孩子的人格发展。

        4.区分父母自己的感受

        反应过度、愚蠢地威胁孩子或者不公正地批评孩子不可取,但一想到要让孩子有内疚感就感到很苦恼,实际上是因为孩子表现出来的内疚感而感到内疚,为了避免自己的内疚而避免孩子内疚,也是不可取的。

        在每个家长的记忆深处,混合了自己童年时被打屁股时的屈辱、无助和因为恐惧而服从的那些感受。当他无法驱散自己童年时的噩梦时,对自己正在对孩子做的事就会深感不安。

        如果父母不让孩子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在处理这种行为时就好像它与孩子无关,就是在给孩子提供一个现成的逃避责任的机会,就会延续孩子原有的倾向——拒绝承认自己不受欢迎的冲动和行为。孩子必须知道,是他导致了自己的行为,他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5.如何实施有效的惩罚

        惩罚应该是“给以教训”或“纠正行为”。有良知的孩子不需要身边有位警察来控制自己的行为,因为他们的心中有位“警察”。而那些控制系统属于“外部”的孩子,却需要父母的协助。

        首先,惩罚要合理。惩罚要想有效并且教给孩子东西,必须建立起逻辑关系,通过看到自己的行为与后果之间的逻辑关系,可以培养孩子的理性思考能力。在事件与观念之间建立逻辑关系,是道德观念的学习和巩固。

        其次,惩罚要符合孩子的接受能力,比如七岁的孩子无法对一些事情的细枝末节考虑周全,就需要有人给予提醒。

        第三,惩罚方式不能与教育目标背道而驰,比如剥夺他们的学习的乐趣。

        第四,惩罚方式不能涉及生存恐惧,比如食物对所有人来说都是有复杂的象征意义。

        打孩子是一种会让父母上瘾的惩罚。这是一种恶性循环,因为孩子从中学不到什么,于是这种犯错和被惩罚的循环便会无休止地延续下去。通过形成一个用接受惩罚来抵消罪过的循环,孩子有可能成功地学会如何避免为自己的不良行为感到内疚,在为自己的不良行为付出挨打的代价后,他就可以毫无愧疚地重复这样的行为。

        6.不要阻断孩子的负面感受

        孩子有感受痛苦的权利,在努力保护孩子免于痛苦时,可能就剥夺了他们适应痛苦经历的最佳机会。如果不允许孩子感受宠物的死亡或其他更重大的损失所带来的悲痛,孩子就不得不退回去使用更原始的方法进行防御,比如,否认死亡带来的痛苦,对损失感觉无所谓。

        父母阻断孩子的感受,很多时候是因为这些感受对他们也是痛苦的。为了防止孩子产生焦虑,实际上是避免自己痛苦,他们介入得很快,以至于孩子几乎没有机会自己去了解焦虑是怎么回事,也就无法形成“预期焦虑”——为处理即将到来的“危险”做好准备。在意识层面没有形成的焦虑仍然需要出口,于是夜惊出现了。

        孩子有感到愤怒并表达愤怒的权利,但是也只能在一定范围内。不能打父母、不能辱骂父母、不能说粗话,因为当孩子失去自我控制而这么做时,他也会害怕地发现自己的攻击性如此强大,父母阻止他的行为会让他感到如释重负。

        我们的原则是:不管什么原因让你们觉得不舒服,你们都要找到文明的解决方法。

        孩子们之间的竞争一旦超过了边界,变成身体或语言攻击,必须加以限制。

        7.即使是小孩子也有爱的能力

        每个孩子都有权要求获得父母的爱,但是,如果要让一个孩子学会爱,并且是像成年人那样有能力成熟地去爱,父母必须把自己对孩子的爱告诉他们。

        父母们也应该要求得到孩子的爱。那些深爱着孩子却不求任何回报的父母,可能比较适合当圣人,但不是合格的父母。因为,一个要求得到爱却不履行任何爱的义务的孩子,会成为一个以自我为中心的孩子。

        爱是被给予的,但也是赢得的。在成长中的每一步,孩子都不得不缩小自恋的范围以赢得父母的爱和赞许。要能舍弃许多自私自利的愿望,孩子必须更加看重父母的爱。父母不仅需要把自己的爱看作是一种“权利”,还要将它视为能促进孩子改变自己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