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保证资金的正常运行。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预测、分析、监督一切经济活动,反映办学经营成果,为领导提供财务信息。

第三条 学校实行经费预算包干制和内部审计制,财务处将各部门的经费预算汇总核算后报校董事会批准执行,并定期接受审计室的财务审计。

第四条  学校及各部门所用收入均由财务人员收取,对于截留、挪用、瞒报的收入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处以1-3倍罚款。

第五条  考核、兑现经济目标责任制,根据相关责任制规定,按考核结果进行兑现、奖罚。

第六条  财产物资管理纳入财务管理工作中,学校各部门财产物资要分类别全部记入物资明细账,属于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记入固定资产账。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七条 学校使用现金的结算起点为1000元,结算点的调整由校董会确定,超过本条规定的部分应当以转账或者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经财务处审核,执行董事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八条  为确保现金安全,库存现金限额为3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10000元以上现金存取应派专人护送。

第九条  发生收支业务时,出纳必须当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随时清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财务主任及有关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账实相符。

第十条  学校设有基本银行账户和存款专用账户,银行账户及存款账户的设立须经董事会批准。现金收入一般由缴纳人将款项直接存入专用账户,支付现金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不足时经财务主任及分管领导审批后从账户支取,避免坐支现金。

第十一条  发票和收据实行专人管理,财务人员领用时须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登记,票据使用后存根联须与专管员核销后由财务处存档。

第十二条  银行票据包括现金支票、银行转账支票、电汇凭证、银行汇票等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由出纳妥善保管,如有缺失由出纳负主要责任。

第十三条  银行预留的印鉴由两个部门或两个以上分开保管,使用银行存鉴时须进行明细登记,印鉴保管人盖印前须审核票据上签字手续是否完整、真实,否则有权拒绝盖章。

第十四条  公务活动预支款项应事先填写借款单,经授权签批人审批后方予支付;申请项目的借款若挪为他用一律不予报销。所借款项应在公务活动结束后3日内报销,报销时限最长不超过自借出日起10日,否则财务人员有权从经办人员工资中抵扣,并按日追加资金占用费。

第十五条  采购借款要执行预算,财务人员要严格按所报预算及采购合同审核,并经有权审批人批准后付款。

第十六条  工资结算期采用历月制,病事假按学校制定的考勤规定执行。工资明细项目不得随意变动,若有增减必须有依据,报董事会审定后发放。

第十七条 奖金、代课费要依据学校奖金福利方案审核明细,审核无误后方可付款,若方案没有规定的予以拒付,特殊情况需支付的,需校董事会授权人签批。

第三章  收退费管理

 

第十八条  财务处应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和学校规定的标准进行收(退)费,不得超标和多收其它费用。

第十九条 享受减免学费的,由本人申请,部门领导按规定的减免标准审核后报执行董事签署意见,财务人员方可收费,否则予以拒绝减免费。

第二十条  如某些小额零星收费在实际活动中确实应由其他相关部门代收费的,须有授权审批人签发,相关部门按规定标准代为收费并在收费后5日内到财务处上缴代收费用,不得自设标准乱收费。

第二十一条  财务处办理的各项收费应开具财政局规定使用的发票或加盖学校财务专用章的发票,不能以其他发票或收据进行收费,或只收费不开具发票。

第二十二条  符合退费条件的要由学生家长申请,填写退学费审批表,并说明理由,经各级部门在审批表上签字审核后,报执行董事批准后,财务人员方予按规定退费。

第四章  差旅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  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杂费(一般指出租车费、电报电话费、邮政费和行李托运费)和特别费(一般指公关交际费)。

(1)交通费报销

交通费需以票根或发票认定,以乘坐的交通工具(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的公开价目标准报销,报销时要检验审查票证,并按级别标准实报实销。车票遗失的应说明情况和提供旁证。使用学校交通工具的不再支付交通费。远途出差需搭乘飞机的,需报执行董事审批,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机票,以经济舱价报销,超出标准的需报执行董事审批。

(2)住宿费报销

因公出差不能当天赶回的,需在当地住宿的住宿费标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间·天)

出差地

级别

境内

境外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

其他省会、直辖、计划单列城市

境内其他城市

港澳台及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

其他国家和地区

校领导、高级及相当于以上职务职称的人员

800

600

500

1000

800

行政中层干部、教学管理岗(段长等)

600

500

300

800

600

其他教职员工

400

230

200

500

400

经批准出差参加外单位组织的会议、培训等,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但费用需自理的(会务费、培训费中已包含住宿费的除外),会议、培训期间的住宿费可按主办单位安排的标准据实报销(但原则上不得超出学校住宿费标准的150%),报销时须提供主办方的会议组织文件。学校在出差地备有住宿场所或出差地活动主办方已包住宿的不再报销住宿费。

(三)出差补助

出差办理事务的,其出差误餐补助不分部门和级别,一律实行定额包干制,出差补贴天数按出差日历天数计算,当天中午12:00以后出差,出差补贴按半天计算;当天中午12:00以前出差回来,出差补贴按半天计算;出发当天以相关交通票据出发时间为准,返回当天以实际到达目的地时间为准。标准如下:①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按60元/人·天的标准补助。②境内其他城市按50元/人·天的标准补助。③境外(含港澳台)按100元/人·天的标准补助。如出差地活动主办方已包伙食或已报销公关交际费用的,不再报销伙食费。特殊情况需经执行董事批准。

(四)杂费

指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出租车费、电报电话费、邮政费和行李托运费,这些费用在出差人员提出书面理由并报请主管上级批准的前提下,可按下列规定办理:①因时间急迫或交通不便根据业务需要必须乘坐出租车可凭借汽车公司统一发票报销,但乘坐出租车前必须经得分管副校长或校长以上级别同意后按据实给予报销,利用员工的私家车办理公务可根据公里数据实按油费每公里1元给予报销;②电报电话费凭电信正式收据据实报销;③邮政费凭借邮局证明据实报销;④因公携带的文件资料样品的行李托运费凭借运管部门的正式运费发票据实报销。

(五)特别费

指在出差地因公关需要宴客款待送礼发生的交际费用,这些费用在出差人员提出书面理由并报请主管上级批准凭借正式票据据实报销。

(六)员工差旅费用报销以到达目的地最短的路线费用标准计算。员工出差天数按日历天数计算(起始日和返回日都计算)。

 

第五章  审批管理

 

第二十四条  预算内且在校长审批权限以内的支出由校长审批,超出校长审批权限的需报董事会审批;超预算或者预算外的均需报董事会审批。校长的财务审批权限以董事会文件授权为准。

 

第六章  报销审核规定

 

第二十五条  每周二为财务处规定报销时间,规定时间以外财务处不予受理。每月8号前,各部门需将上月发生的费用报销完成,避免造成费用逾期入账现象。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即每年的12月31日)时尤其需要注意,不允许出现费用跨年度报销的现象。

第二十六条  所有报销单据都必须正式发票,并附相应申请单及清单,非正式发票(即白条)不予报销。报销前必须填写报销单,详细注明所属部门、报销日期、费用项目、单据数量,在备注栏详细说明具体业务事项,同时按要求粘贴单据,每张报销发票背面均应签署报销人的姓名及报销日期。

第二十七条  费用报销需按规定分类填写学校统一的报销审批单据,不得随意填写。各报销审批单必须用蓝、黑水笔书写,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不得涂改,报销审批单上的内容、附件、张数等各要素必须填写齐全。报销单据种类如下:(格式附后)

 

单据名称

使用说明

《费用报销审批单》

用于除差旅费外的费用报销审批

《借款单》

用于员工办理业务、备用金等暂借款审批

《请款单》

用于资产、工程款以外的款项申请审批

《出差申请单》

用于教职工因公出差审批

《差旅费报销单》

用于差旅费报销审批

《物品/设备计划采购申请表》

用于申请采购各项物品审批

第二十八条  接待费报销应有招待场所的饮食服务业的正规发票,并附点菜清单,应注明招待人数,经证明人签字,方可报销。不得以非饮食服务业的发票或其他非实际招待场所的饮食服务业发票充抵报销,业务招待需事先向分管校领导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坚决制止“先斩后奏”现象。

第二十九条  差旅费可根据实际需要事先借款,应在出差回来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报销手续,报销人须按差旅费报销单上所设的栏目详细填写,附各类交通票据、发票、出差审批单以及会议邮件等。

第三十条  采购各项物品,须填写《物品/设备计划采购申请表》送相关部门及分管领导审批。报销时应有供货单位的正式发票及供货清单,并经采购经办人员、验收人员及授权签批人签字,报销相关附件:请示单、《物品/设备计划采购申请表》、合同、送货单、入库单、验收报告、发票等。

第三十一条  广告、宣传类费用包括:各类媒体广告及宣传性支出、展台、促销等支出。学校负责宣传的部门需制定年度的广告实施计划,并需建立广告台账,跟踪广告的实施进度。报销需附广告合同、媒体收费标准、广告业专用发票等。

第三十二条 因公务所发生的市内交通费、邮寄费由学校办公室每个月汇总报销一次,报销后学校办公室再根据登记表发放到个人,并要求领款人在登记表上签名,报销需附登记表及专用发票。

第三十三条  设备、仪器的购置、基建、扩建、维修及金额较大的学生用品、广告等支出,经授权审批人批准后,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并签订购货合同。

第三十四条  报销人填写报销单并经部门负责人或证明人签字后,先报财务处审核,再报分管领导审批,最后交财务处出纳领款。报销金额在3000元及以上应提前告知财务处,以备款项。

第三十五条  对于未经批准或超标准列支,甚至伪造、涂改单据虚报款项,财务有权拒绝受理并报分管领导处理。

第三十六条  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手续不全,业务内容不真实、不合理的支出款项,严格控制各部门费用开支,合理安排急需资金。

 

 

第七章  内审管理

 

第三十七条  集团公司审计专员为学校财务收支、预算执行、会计报表等财务活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审计。

第三十八条  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及时整改,杜绝再次发生。

第三十九条  对于管理严密、认真负责、规范有序、产生效益的财务工作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表彰。

 

第八章  预算管理

 

第四十条  为使资金合理有序流动,学校各部门应从实际需要出发,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按照每学年学校总体目标规划编制预算,并于每学年结束前,将经校长审批的下学年预算表交到财务处,由财务处进行汇总,编制学校总的预算表报董事会批准执行。每月24日前,将经校长审批的次月资金收支预算交到财务处,由财务处汇总并报送集团公司财务部。

第四十一条  财务处为学费用预算分析汇总部门。财务处每月2号将统计的上月各部门费用预算执行情况反馈给各部门分析差异原因,各部门需逐项详尽说明费用实际发生金额与预算金额的差异原因,并需于每月4号前将预算执行差异分析提交给学校财务处。财务处根据各部门的差异分析,汇总整理出学校当月的费用预算执行差异分析报告,于每月5号前报送集团公司财务部

第四十二条  未纳入预算的费用不得开支,预算外急需支出的,应书面报告董事会,经签批后下达补充计划才能支出。

 

第九章  财产物资管理

 

第四十三条 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入库、领用、报废管理流程,监督和促进物资的节约使用,防止物资流失和不合理损耗,盘活资产。

第四十四条  物资采购

1、5000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包括印刷品、学生用品、广告等),要有两人以上经办。

2、采购员购入物资后,交保管员验收入库(图书交图书馆保管员入库),由保管员根据发货票填制一式三联入库单。一联随发货票报销,一联交财务据以进行物资核算,一联由保管员据以登记物资明细账。

3、物资入库时,实物要与原始单据所注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相符,逐项核对验收,保管员有权拒绝与原始单据不符的物资入库。

4、采购员凭购入原始单据、物资入库单到财务报销,如无入库单或原始单据所列项目不全、金额不正确,财务不予报销。

第四十五条  入库保管

1、保管员要履行物资的收、发、存、控制、监督等管理职责,防止物资损坏、丢失,要科学保管。保证账账、账证、账物相符,如有不符,要查明原因,追究经济责任。

2、对在用物资,各部门内部要建立使用台账,做到账物、账账相符,半年进行一次盘点,并做出盘点报告,交财务处和后勤中心。后勤中心每学期对各部门的财产、物资盘点一次,对盘点中出现的盘盈、盘亏现象,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并做出相关的财务处理。

3、保管员要保证财产、物资完好无损,不得丢失、毁损或据为已有,对丢失的物资,要分清责任,按规定赔偿。发生的自然损耗由学校承担,对丢失、损耗的物资各部门要上报,办理丢失、报废等手续后到财务处冲减物资账。

4、保管员要保持库房清洁卫生,摆放整齐,定位管理,经常检查财产物资的完好情况。

5、保管员有责任提高物资的利用率,对于闲置的财产物资要合理调配,及时向领导反馈,以免造成资源浪费,重复购入。

第四十六条  物资发放

1、物资出库时,要严格履行出库手续,填制出库单,大宗物质及非计划性物资出库需经校长批准方可出库,出库单交财务处一联,财务处做出账处理,领用部门要增记部门使用账。

2、对个人领用的物品,如调离、退职必须按各部门使用账记录的数量如数归还,如不归还,不予开调令。照价赔偿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3、对使用中的物资转移,要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要填制交接单并注明原使用人、现转移后使用人、转移后启用日期。并要经校长同意批准。

4、各部门及个人借阅图书时,凭借书卡从图书馆借用,班级图书由班主任统一到图书馆借出或归还,图书馆保管账定期与财务账核对,若有丢失,账实不符,由保管员照价赔偿。

5、各部门如有闲置的设备,要由各部门提出调剂申请,后勤中心可在各部门之间进行调拨,盘活物资,减少资金浪费。

第四十七条  物资报废

1、对财产物资的报废、清理,由本部门提出申请。后勤中心联合检查、清点。经专业人员鉴定后确认为没有修理价值应该报废的,要办理报废手续。

2、由资产管理员填制报废单一式三份,经鉴定人员鉴定后校长批准,办理报废,各使用部门不得随意报废。

3、报废后的电器物资,送科学实验室作为学生实习的设备使用。保管员、会计人员,部门兼管物资账人员要进行冲减账卡。

 

第十章  财务报告

第四十八条  月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关联交易表、费用执行情况表、财务分析报告等,于次月8日前报送集团公司财务部。费用预算表及工作计划,于上月26日前报送集团公司财务部。

第四十九条  年报包括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办法。该报表于次年元月8日前报送集团公司财务部。

 

第十一章  档案管理

 

第五十条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由财务处按年度立卷、归档、保管,要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十一条  会计档案归档后应建立档案目录清册报校董会办公室备案。

第五十二条  会计档案由会计负责保管,任何人不得随意借阅查看。如有特殊需要或外部门需查账,经授权人签批后方可为其提供借阅或者复制及查账,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五十三条  保管期满的档案需由财务人员列出销毁清册报校董会核准后统一销毁。未经批准擅自销毁会计档案,应追究当事者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五条  本制度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的变化,由学校财务处在学校董事会的指导下适时修订完善。

第五十六条  本制度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