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学校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申请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 以附件的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 xmgxyfsxx@163.com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校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校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办公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251号
办公时间:8:20—11:40,14:00—17:15(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92-3100633 传真号码:0592-3100288
通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251号,邮编361021
电子邮箱地址:xmgxyfsxx@163.com
3.答复
本机构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构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校务公开告知书》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构公开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一、为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各学部、各部门在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应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
三、学校办公室为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机构,负责单学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其主要职责:对学校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的统计、分析和报告等。
四、信息发布前应履行如下程序:由信息提供的学部或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经学校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对经保密审查不能公开的信息,应说明理由。保密审查记录应保存备查。在信息形成或公文制作程序中应增加确定信息是否公开以及以何种方式公开的程序。具体承办人员应当对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其他要求,提出其是否可以公开的意见,并履行保密审查程序。
五、拟公开涉及突发事件、重要数据等需要审批的信息时,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机关规定确定的审批权限报请审批。
六、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经学校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公开。
七、对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确定。
八、未经保密审查,公开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一经发现,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泄密的,应尽快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保密工作机构报告,并立即组织查处。
九、各学部、各部门不得以保密为由,不履行公开义务。
十、对拟公开的信息未审查或审查不当,造成泄密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纳入学校保密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
十二、法律、法规关于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
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信息发布审批表
年 月 日
信息标题 | |||||||||||||
报送部门 | 创新与信息技术中心 | 撰写人 |
| 核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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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附件 | ¨纸质 ¨电子版 ¨图片 ¨其他 | ||||||||||||
信息内容摘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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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公室 审批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
需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2.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3.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4.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5.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6.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7.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8.有损本单位形象、声誉及其他不宜内容的。 | |||||||||||||
微信小组发布情况 | |||||||||||||
发布时间 |
| 发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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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中心发布情况 | |||||||||||||
发布时间 |
| 发布人 |
| 存档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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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校务公开项目审批及反馈登记表
公开内容 |
|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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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形式 |
| 公开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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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公开 部门 |
| 经办人 |
| 部门负责人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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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会签意见 |
| 紧急程度 (特急 急 缓急) | |||
分管校领导意 见 |
| 密 级 (秘密 机密 绝密) | |||
校长意见 |
| 审查部门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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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后 情况反馈 |
申报公开部门 记录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处理意见 |
申报公开部门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材料存档 部门 |
办公室收件人签字: 年 月 日 |